
房委会维持停车场收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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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出: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通过维持辖下112个非拆售停车场内约27,400个停车位的收费不变。
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主席廖胜昌解释:「由於经济和市场的前景不明朗,我们认为现时不宜调高房委会辖下停车场的收费。」
冻结收费的安排将适用於各区私家车、电单车及轻型货车的月租及时租收费,由二○○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现时私家车的月租收费,以整个月全日收费计算,月租由750元至1,940元不等。
轻型货车及电单车的月租收费亦会维持於现有水平,即轻型货车有上盖车位2,210元,露天车位1,710元;电单车有上盖车位270元,露天车位220元。
与此同时,以下优惠计划将继续适用:
a)月租持证人转用「浮动车位制」可获15%的折扣优惠,目的是透过共用可供出租的停车位而使停车场能物尽其用;
b)如租客只於下午六时至翌晨八时使用停车位,可享有40%的晚间或过夜停车折扣优惠;以及
c)在公共屋居住或工作的残疾人士,可享有半价优惠。
厘定时租收费的政策方向,是把收费维持在适中水平,以鼓励购物人士惠顾房委会的零售设施。委员认为现时时租收费合理,同意维持不变。私家车的日泊停车证的收费亦不变。
廖胜昌说:「委员亦通过继续维持大量购买泊车代用券可获20%折扣优惠的安排,商户如购买50张或其倍数的泊车代用券,即可享有优惠。」
他补充说:「我们会继续推行多项措施,包括更改停车位用途和改建停车位,以改善未尽其用的停车场的租用率和充分利用停车场资源。」
完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