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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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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提醒进出口商,於二○○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於十一月二十一日的宪报刊载,并将於二○○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这次修订涉及29个货物项目,主要包括配制食品、石油产品、化学产品、塑胶及塑胶制品、机械用具、光学元件及检查仪器、游戏制品和收藏邮票。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商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一)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
http://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或

(二)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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