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保安局局长在东区「向毒品说不」青少年约章开展礼暨灭罪竞技日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东区「向毒品说不」青少年约章开展礼暨灭罪竞技日的致辞全文:

江主席、丁主席、各位来宾、各位青少年朋友:

  大家好!我非常高兴出席今日的「东区『向毒品说不』青少年约章开展礼暨灭罪竞技日」,与大家一起推广禁毒及灭罪信息。我看到台下有很多年青的面孔参与是次活动,足见东区年青朋友对禁毒及灭罪运动的支持,我尤为欣慰。

  东区扑灭罪行委员会一向致力在区内推广灭罪信息、检讨区内的罪案情况、向政府反映居民对区内治安的意见,并向当局提出各项打击罪行的建议,贡献良多。而据我所知,贵会对青少年吸毒的问题亦非常关注。

  事实上,青少年吸毒的问题确实於近年愈趋严重。据资料显示,截止二○○七年前的三年内,被呈报吸毒的二十一岁以下青年人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四。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又上升了百分之二十二。吸毒的青少年当中,有半数的首次吸毒年龄更是十五岁或以下,而年纪最小的只得十一岁。

  面对这个严峻的情况,律政司司长领导的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於今年六月底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不可一、不可再」禁毒运动,务求令全港市民,特别是青少年,认识到K仔、摇头丸等危害精神毒品带来对身体、家庭,以至社会的深远祸害。大家更加要明白,吸食K仔、丸仔毒品也是违法行为,不为社会接受,最高刑罚可处罚款一百万元并监禁七年。

  青少年成长中,在个人、学业、家庭、就业等方面,都可能会遇到不少困难、挫折。如果不好好处理,可以衍生各种问题,吸毒只是其中一个。我们必须在社会燃点一股关怀青少年的文化。今年九月,专责小组推出「友出路」计划,以提供一个平台,让社会各界以不同方式,向青少年伸出援手。借今日的机会,我呼吁各位支持这个计划。

  专责小组刚於本月十一日发表报告,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就长远的禁毒策略提出建议。我们必须在预防教育和宣传、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执法、研究,以及对外合作这五方面,加大力度和深度,建议的重点包括:

- 推动全港学校制订包含禁毒元素的健康校园政策,加强预防毒祸。

- 推行一项为期两年的先导计划,加强感化服务,打破吸毒和犯罪的恶性循环。

- 年内增设两所滥药者辅导中心,并计划支持各中心提供医疗支援。

- 加强和内地合作打击跨境吸毒。香港青少年如在内地因吸毒而被捕,内地会向港方提供资料;这些青少年如被行政拘留后遣返香港,香港警方会接收。警方会跟进联络青少年的家长,建议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

  专责小组也有建议,考虑多个层次的毒品测试。我必须强调,毒品测试绝非为了检控,而是要及早发现隐蔽吸毒的青少年,通知他们的家人,并为他们提供协助,保护他们,免受毒品无声无息的荼毒而不自觉。我们会在三个层次考虑。首先,我们计划在滥药者辅导中心提供医疗支援,包括自愿的毒品测试,并有医生的初步诊断,要令到年青人知道毒品对他们身体的损害,加强他们求助的动机。第二,我们会委托专家,就自愿的校本毒品测试,拟订详细可行的方案,在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私隐和利益的同时,推动本地主流学校采用,并为有吸毒的学生提供支援。最后,我们会考虑透过立法,赋权执法机关,对有合理怀疑吸毒的人士进行毒品测试。目的都是要辨识误堕毒海的青少年,提供援助,而不是要检控他们。我们明白当中有很多人权、私隐方面的考虑,社会各界对此相当关注,但我必须指出健康无毒的成长亦是年青人的基本权利,社会各界应携手努力制造一个无毒健康的环境让年青的一群成长。有见及社会的关注,我们会拟订详细方案谘询公众。

  禁毒专员会领导一个跨部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督导、协调和监察各部门的工作,全力落实专责小组各项建议。

  但是对抗毒祸,又岂可单靠政府的力量,必须要得到社会各方人士的支持,方能事半功倍。贵会是次的活动,以「向毒品说不」为主题,正正响应当局的全港性禁毒运动。事实上,我得知东区扑灭罪行委员会一向积极支持政府打击青少年毒品问题,不遗余力,其辖下的活动工作小组於今年举办了多项针对性的活动,目的都是向青少年及社会人士宣传禁毒的信息。贵会对当局禁毒工作的支持,我由衷感谢。

  除针对禁毒工作之外,为打击区内其他罪案,如青少年罪行、长者骗案、大厦保安等,委员会每年均举办近二十项的其他活动,种类繁多,活动对象遍及社会各个阶层。这些活动均得到区内居民的响应及支持。各委员多年来在推动灭罪信息及打击罪行方面的决心及贡献,成绩有目共睹。我希望贵会能继往开来,继续支持当局防罪灭罪的工作。

  最后,我呼吁在场的每一位人士,将「灭罪」及「抗毒」的信息传递给你们身边的亲友及同学,令更多人明白远离罪恶及毒品的重要,一同为扑灭罪行及青少年禁毒运动作出贡献。

  多谢各位。



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