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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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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代1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张振斌经营斌记钻探工程公司及康万发展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1,433.24元及29,352.1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包括高威防盗视频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及联盟(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5,310.82元及24,039.0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00元、180元、246元及199元。

  较早前,联盟(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28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40,400元。



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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