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署欢迎申诉专员进行直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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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署(社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表示,欢迎申诉专员决定就伤残津贴个案的发放及上诉程序展开主动调查。
他说:「我们会与申诉专员公署紧密合作,以协助他们深入探讨此项议题。」
伤残津贴於一九七三年设立,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一些经济援助措施,申请人无须供款,亦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其目的是为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残疾而引致的特别需要。
按现行的机制,伤残津贴申请人必须经由生署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生证明。医生会参照既定的条件和指引,以运用其专业知识和判断,评估申请人的残疾程度,并采用标准化的「医疗评估表格」及专业检视清单向社署作出建议。
申请人如不满社署对其申请的决定,可向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均为行政长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员。对於以残疾为理由提出的上诉个案,上诉委员会会安排上诉人接受独立的医疗评估委员会的医疗评估。
完
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3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