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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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九日)代表1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6名与讼人,包括利来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北豪茶楼酒家、成达国际有限公司、康佳企业有限公司经营潮德喜酒家、蒙台梭利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金长运输有限公司及陈海安经营天设计顾问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377.06元、22,542.50元、19,339.40元、12,838.92元、3,096.69及1,948.0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56元、215元、190元、150元、96元及150元。
完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