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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回应立法会议员提出「关注过海隧道未能有效分流及收费偏高问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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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提出「关注过海隧道未能有效分流及收费偏高问题」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先生:

  过海隧道流量分布是近日社会上广泛讨论的议题。陈克勤议员今天提出的动议辩论,让我们可更深入地听取议员的意见,而我也会在稍后代表政府作出回应。我相信透过今天的辩论,议员对我们的政策目标及所采取的措施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我想首先指出,政府在处理三条过海隧道流量分布一事的态度是积极而务实的。近日社会上不少评论,以及本会部分议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政府全面回购东、西隧,或回购两隧部分股权。这些其实也是我们正研究的其中一些方案。

  我们必须先要有一个清晰的目标,然后才能判断哪个方案最能有效达到这个目标。

  政府处理三条隧道的问题,目标是要达到隧道交通流量合理化,要令三条隧道的使用量及收费均更符合隧道使用者及整体社会的期望及利益;我们同时希望透过调节三隧的使用量,以及从速兴建中环湾仔绕道及其他连接道路,去改善中环、湾仔一带的挤塞情况。

  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首先要清楚界定何谓「合理的使用量」。甚毈是最理想的三隧交通流量分布模式呢?要做到合理分流,主要管理需求的手段乃透过各隧道的不同收费水平来调整,换句话说,我们需订定达至合理流量的收费水平;若然需调低某些隧道收费,会否吸引更多车辆使用?反之,若然当中涉及要增加某隧道的收费,必须考虑市民的接受程度。又或者连接路的负荷能力是否会影响这些需求管理的成效?事实上,市民对三条隧道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议员亦提出三隧的地理位置也会影响驾驶人仕的选择。我们认为必须建基於详细研究和比较分析,才能得出最佳的方案。而在有恰当流量和收费的假设情况下,方能计算隧道的未来剩余价值,然后作价。至於日后政府是否需要或应该收回投资成本,或收回经营成本,亦是纳税人关心和需要研究的课题。

  在定下明确目标后,我们仍须取得隧道公司的积极回应,例如愿意出售股权或以补偿,又或如刚才有议员提出不同的意见,包括延长专营权,这些不同的方式换取隧道费调整,相关措施才能付诸实行。如果我们最终决定采纳全面回购或部分回购方案,我们更须与隧道公司就一个合理、公平的隧道估值达成共识,才能以合理的价格作回购。刚刚有议员提到回购是易事,但事实是两条隧道的专营权为法例所规定,我们要小心法律方面的后果。至於与隧道公司商讨方面,我们与两间隧道公司都有进行商讨,但碍於商业磋商,在任何商讨完成前,政府不能,亦不应该透露内容。近日政府注意到有报道指,中信集团表示未必有意在此时候出售中信泰富任何资产,不论有关内容是否正确,我们都会与公司积极商讨。这显示,在回购问题上,政府不能一厢情愿。

  绝大部分的可能方案皆会动用大量公帑,因此我们一定多做工夫去评估甚毈是一个合理估值,并要极之小心去研究动用大笔公帑后能达到甚毈交通成效。以上种种,包括为隧道估值,都是我们要求顾问作研究及建议的要点。我们亦会研究其他可能有助分流的措施,例如不同时段有不同收费,以鼓励用者善用非繁忙时段。

  其实,我们同时也留意到,部分学者及社会人士亦反对回购建议。他们质疑政府未必能用低价收购隧道股权,而即使政府能够成功回购,并藉此降低隧道收费,也可能导致整体隧道使用量上升,令挤塞问题恶化。我认为必须认真考虑这些意见。

  我要强调,我们在进行顾问研究的同时,亦会因时制宜,与隧道公司保持密切商讨,同时继续积极研究各种纾缓措施,务求「两条腿走路」,尽快取得进展。我从没有说过要等一年后才与隧道公司去商谈,可能陈克勤议员对我之前的意见有所误解。事实上,研究的资料和分析会为我们与隧道公司的谈判提供基础。最终如需立法会批准拨款,我们亦必须提出足够的理据。正如我先前所讲,政府的态度是积极和务实的。

  主席先生,我想在此简单说明政府对陈克勤议员的动议,以及汤家骅、郑家富议员的修正案的立场。无论采取哪个方案,包括今天议案和修正案中所提及的回购隧道、延长专营权、三隧联营、以股换隧等,政府与隧道公司都必须面对和解决一些基本问题,包括就隧道未来车流及收入的估计,隧道资产的估值,隧道公司预期的回报等。我们对各个方案,包括议员今天提出的方案,持开放态度,并已要求顾问公司对所有可行方案进行研究,并作估值,以便为与东、西隧股东进行谈判提供足够的基础。我们并没有拒绝任何方案,所有方案均在我们研究之列。

  不过我要指出,单单将东、西隧的收费下调并不能解决挤塞及分流的问题。各隧道的地理位置及道路连接网络对流量分布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认同陈克勤议员的动议中关於尽快兴建中环湾仔绕道的建议。

  为纾缓港岛北岸道路网的挤塞情况及应付未来的交通增长,政府一直麹调有迫切需要尽快兴建中环湾仔绕道,路政署及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全力推展这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特别是针对曾经引起法律挑战的临时填海建议,我们会争取於今年年底前完成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在合法、合理及可行范围内尽早展开绕道工程。期望议员支持我们就中环湾仔绕道未来的工作。

  至於议案的其他部分,东隧及西隧均已为货车及非载客的士提供不同种类,而且幅度颇大的隧道费优惠。我们会继续努力,鼓励隧道公司提供更多优惠,及积极考虑巴士公司的建议。

  我期待听取各位议员的宝贵意见,并会於辩论后作一个总结回应。谢谢主席。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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