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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十七题:升降机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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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25日,大埔富善邨善雅楼一部升降机从高空坠下地面。据报,该部升降机的8条悬吊缆索中有7条折断,情况十分严重,但该屋邨的管理公司在意外发生后未有立刻向居民公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各公共屋邨的升降机发生故障的数字及有关详情,以及当中有多少宗与上述事故涉及同一型号的升降机;当局是否在每次事故发生后即时获悉有关情况,以及有否作出公布;

(二) 现时各类型楼宇的升降机的保养(包括检验频率及范围)的规定为何;上述事故发生后,当局会否就承接升降机保养维修工程的注意事项发出指引或规定;及

(三) 政府如何监管管理公司公布升降机故障的安排?

答覆:

主席:

  《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为保障香港私人楼宇升降机的安全提供法定框架。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根据该条例负责规管私人楼宇的升降机。条例并不涵盖属房屋委员会管理的公共屋邨及政府拥有的楼宇,这些楼宇的升降机由其他相关机构负责监管。

  就问题的三个部份,现回覆如下:

(一) 房屋署负责监管公共屋邨(「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的屋邨除外)的升降机。这些升降机发生的事故,如涉及身体受伤或影响升降机正常运作的机件损坏,屋邨管理处需尽快向房屋署辖下的独立审查组的升降机条例执行小组报告。这项安排是参照《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规定而设的。自2006/07年度起至2008年9月底,此等事故的分类数字如下:

 年份     事故总数  不涉及   涉及
              机件故障  机件故障 
 ──     ────  ────  ────
2008/09年
(至9月底)    32    30     2

2007/08年  66    63     3

2006/07年  71    68     3

  自2006/07年度以来,在公共屋邨内并没有发生涉及大埔富善邨升降机事故中同型号的升降机的事故。

  如因机件损坏而升降机需要停止运作进行维修,屋邨管理处会在受影响的大厦张贴通告向住户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尽快处理。至于其他较轻微而与升降机的性能无关的事故(例如涉及乘客使用升降机时跌倒或在升降机门开关时遭夹伤等),屋邨管理处会即时协助伤者及按上述机制向房屋署辖下独立审查组的升降机条例执行小组报告。
 
(二) 《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规管私人楼宇的升降机。该条例规范升降机的定期保养、定期检验及定期测试周期如下:

(i) 在定期保养方面,每部升降机须在每隔不超逾1个月的时间由注册升降机承建商进行检查、清洁、加油及调校。而机电署制订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更严格要求升降机承建商至少每隔两星期进行以上的保养工作一次;或按制造商的指引进行有关保养(以较频密保养周期为准);

(ii) 在定期检验方面,每部升降机须每隔不超逾12个月由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彻底检验一次;及

(iii) 在定期测试方面,每部升降机须每隔不超逾12个月由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在无负载下测试其安全设备一次;另每隔不超逾5年由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在升降机负载下测试其安全设备一次。

  升降机工程只能由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及承建商进行,他们必须根据由机电署发出、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指引及实务守则内的要求,提供升降机保养服务。另外,升降机装置中使用的主要安全零件必须具备认可独立测试机构发出的型号测试证明书,以确保零件的质量。机电署发出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亦提供了定期保养的指引。至于政府楼宇的升降机,现时由机电署辖下的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负责维修保养工作。该营运基金亦按照《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规定及技术标准安排进行相关工程。

  公共屋邨的升降机方面,虽然《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并不涵盖公共屋邨的升降机,但房屋署亦聘请在该条例下注册的升降机工程师及承建商,根据条例及机电署的指引的所有规定和标准为升降机进行维修和保养。

  机电署会透过一个现有的工作小组,就检讨现行的实务守则谘询承建商和工人代表,以进一步加强升降机的安全要求。该工作小组现时由一名总工程师主持。实务守则会指明维修保养的程序、次数和时间,以保障升降机安全。工作小组会于本月召开会议。为显示有关检讨的重要性,这些工作小组会议将由机电署一名助理署长主持。

(三) 《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27A条规定某些事故须予报告,在这规定下指明的升降机事故发生后,升降机的拥有人须即时将事故通知机电署及升降机的注册承建商,而管理公司一般会代表升降机的拥有人作出这些通知。机电署亦发出了名为《上落平安:升降机操作及保养须知》的小册子,提醒大厦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管理单位通报事故的责任。机电署会向有关业主、法团和管理单位加强宣传,令他们加深了解其应尽的责任。机电署在检查升降机安装时,亦会查阅有关的升降机维修工作日志。如发现有应报告而未有报告的事故,机电署会作出调查和跟进,如有需要,会向有关的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发出警告信,以促使升降机的拥有人即时将事故通知机电署及升降机的注册承建商。

  至于政府楼宇的升降机,亦设有通报机制,在事故发生后,相关管理单位/承建商会通知机电署辖下的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公共屋邨亦采取相同的安排。在公共屋邨的升降机发生的事故,如涉及身体受伤或影响升降机正常运作的机件损坏,屋邨管理处需尽快向房屋署辖下独立审查组的升降机条例执行小组报告。这项安排是参照相关法例及机电工程署的规定而设的。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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