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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负责海外推广香港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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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方刚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本年度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加强负责海外推广香港的机构之间相互协作,包括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投资推广署及香港旅游发展局,以制定城市品牌及宣传策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该等机构曾合办哪些类型的项目,以及有关项目的量化成果;

(二) 有关加强该等机构相互协作的计划详情,以及会否因应金融海啸冲击全球经济,重新检讨该等机构将于未来两年举办的海外推广活动和有关开支;

(三) 有否计划将该等机构的海外办事处设于同一地点,以加强协作、节省资源及方便当地人士查询关于香港的资讯;若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贸发局将会在台北设立首间办事处,政府有否计划将其他的上述机构日后在台北设立的办事处设于同一地点?

答覆:

主席:

(一) 在二○○六/○七至二○○七/○八年度,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投资推广署及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分别在世界各地(包括内地、亚洲、欧洲、美洲及澳洲)合作举办或支持279项宣传香港及推广香港与当地经贸合作的活动,参与人数估计超过1,960,000人,投资推广署从而协助启动的投资项目有122个。(活动详细资料见附件。)

(二) 经贸办、贸发局、投资推广署及旅发局会不时检讨其工作计划,包括在外地办事处的活动和开支,并在合适或有需要时与本港其他机构合作,通过合符成本效益的渠道宣传及推广香港作为国际商贸平台。因应金融海啸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它们会加强有关的宣传及推广工作。

  投资推广署与贸发局会举行定期会议,让双方交换有关活动计划和推广措施的资料,同时探讨彼此协作的机会,务求发挥协同作用,达致规模经济效益,以及避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冲突和工作重复。举例来说,过去一年,投资推广署和贸发局曾就互相转介公司个案和有关的记录工作进行协调,并调整各自的内部机制。

  另一方面,为加强各机构在海外宣传会展旅游的协同效应,旅游事务署与上述机构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定期举行会议,协调各方面的市场推广工作,积极引进更多会展项目来港举行。

(三) 虽然各经贸办、贸发局、投资推广署和旅发局都肩负推广香港的共同使命,但各有不同的重点推广范畴。这些机构一直有紧密联系并充分合作,故能发挥协同作用,避免工作重复。

  各经贸办负责宣传香港作为国际都会和国际商业枢纽的整体形象和优势。投资推广署则负责促进外来投资,以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投资者理想投资地点的地位。贸发局的工作以促进贸易为主,而旅发局则专责推广旅游业。

  各机构在外地办事处的地点,一般按当地的情况、设施以及工作需要作出适当的安排。如各样环境和条件配合,有关机构亦会安排在同一办公大楼内办公,以加强协作及方便当地人士查询关于香港的资讯,例如伦敦、纽约、悉尼、新加坡和成都便有部分机构位于同一办公大楼。

  投资推广署现时也在10个驻海外经贸办,包括布鲁塞尔、伦敦、纽约、三藩市、东京、多伦多、悉尼、广东、上海和成都经贸办,设立投资推广小组进行投资推广工作。

(四) 台湾是香港第四大的贸易伙伴,特区政府一向积极鼓励港台两地的贸易往来。贸发局在台北设立办事处,协助港商在台湾寻找商机之余,也会招揽台商来港参加贸易展览,开拓新市场。这是重要的一步,亦标志着特区政府对港台间长远发展的看重。

  贸发局台北办事处的设立将有助推动港台的贸易交流和发展。特区政府会按照既定政策及实际的需要,考虑任何有助提升港台经贸关系合作的建议。

  现时旅发局在台北设有地区代办。将海外推广香港的机构的办事处设在同一个办公大楼内须视乎实际情况,我们对建议可作出积极考虑。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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