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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电力公司的高容量变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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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口头答覆:

问题:
 
  本人最近接获投诉,指一些高容量变压站(变压站)所发出的噪音对附近的居民造成滋扰,亦可能危害他们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没有研究变压站发出的电磁辐射对附近居民的健康有何影响;如果有,研究的结果是什么;

(二)是否知悉目前全港有多少个与民居距离少於6米的变压站;及

(三)电力公司是不是必须遵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於设置变压站的条文;政府有什么措施监管变压站的设置和运作对周遭环境及居民生活和健康的影响;以及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处理市民就变压站发出电磁辐射及造成噪音滋扰作出的投诉?

答覆:

主席:

(一)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根据各科学文献结果及有关健康风险评估,制定了《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导则》(「限制导则」)。世界卫生组织鼓励各国采用「限制导则」,并认为现时没有充分证据显示人体暴露於建议水平下的电磁场,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本港高容量变压站所产生的电磁场水平,均远低於「限制导则」所订的建议水平。政府虽并没有就本港变压站对市民健康影响作出研究,但我们会密切留意国际上相关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的科学研究。

(二)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本港两间电力公司(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的高容量变压站均与民居距离最少6米。

(三)拟备《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一些基本指引,确保在规划过程中,政府可预留足够土地进行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提供合适的公众设施配合市民需要。按现有的程序,电力公司在拟建变压站时,须参照「准则」内有关的标准与准则作出规划。若拟建的变压站在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属於第二栏用途,更须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申请及经审批才可进行兴建。当规划署接获拟建变压站的申请时,会就该申请谘询有关部门,包括机电工程署、电讯管理局、环境保护署、运输署及地政总署等。规划署亦会将该申请的资料刊登於报章上让公众查阅,及谘询附近的居民和业主,听取他们对拟建变压站的意见。规划署会将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就该申请而作出的规划分析,一并提交给城规会作考虑。城规会会就个别申请的情况作出决定。无论拟建的变压站在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属於第一或第二栏经准许用途,电力公司均须就兴建变压站的建议提交相关文件及图则给有关部门如屋宇署、消防署等作审批,负责审批的部门会谘询其他部门的意见。

  变压站在建筑及运作期间须要符合各项污染管制(包括空气、噪音、污水及废物)的要求,环境保护署如发现污染问题,会即时跟进及执法。另外,变压站内的供电设备亦须符合相关法例的电气安全规定。

  如市民就变压站的电磁场水平作出投诉,机电工程署会作出跟进,以确定变压站是否符合「限制导则」。市民若怀疑变压站对广播或电讯服务构成干扰,可联络电讯管理局安排进行调查。如市民受到变压站的噪音滋扰,可向环境保护署投诉;环境保护署在接获投诉后会派员到场评估噪音,如发现噪音超逾有关标准,会发出「消减噪音通知书」,要求有关负责人改善噪音情况。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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