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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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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国宝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就拖欠还款所提出申索的累计数目,以及已解决的申索的最新数目;

(二) 处理此等申索个案平均所需的时间;及

(三) 经过12个月或以下时间、多于12个月但不足24个月及24个月或以上时间仍未完成的申索数目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在二○○一年十二月开始运作。坏帐风险由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贷款机构)和政府共同承担。截至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为止,政府共收到1030宗贷款机构就可能坏帐个案的通知(注1)。其中,502宗已暂停处理(注2)或属未有回应的个案(注3)。余下的528宗个案中,410宗已完成处理,16宗已在最后处理阶段,快将完成。

(二) 根据政府与贷款机构所签订的契约,政府须在收到所有索偿所需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贷款机构作出赔偿。在410个已完成处理的个案中,有407个个案(即超过99%)均可于一个月内完成,平均需时26天。

(三) 在118宗正在处理的个案(注4)中,处理时间在12个月或以下的有78宗,多于12个月但不足24个月的有24宗,24个月或以上的有16宗。上述处理时间由收到可能坏帐的通知日期起计。每宗个案的处理时间通常取决于贷款机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所需的时间。

注1: 根据贷款机构与政府签订的契约,如借款企业在预定还款日超过60日后仍未能偿还贷款,贷款机构须尽快通知政府。之后,他们须向政府提交相关文件,以支持其索偿。

注2: 贷款机构要求暂停处理个案,原因大多是由于借款企业其后恢复还款。

注3: 如贷款机构尚未就可能坏帐的个案提交证明文件,又或在政府要求提交所需资料或文件以处理索偿后超过6个月仍未作出回应,这类个案会被列为未有回应的类别。

注4: 正在处理个案的数目为1030宗索偿通知减去502宗暂停/未有回应个案及410宗已处理个案。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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