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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鸡蛋三聚氰胺含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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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鸡蛋入口商於十月十八日得悉日本验出内地大连韩伟食品公司生产的鸡蛋粉含三聚氰胺后,预留了一箱鸡蛋供当局化验,但食物安全中心於十天后才派员到该入口商的店铺取走鸡蛋样本进行化验。 翌日的化验结果显示有关的鸡蛋样本含有三聚氰胺,但该批鸡蛋早已流出市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何食物安全中心没有即时派员到有关店铺抽取鸡蛋样本进行化验;

(二)会否制订措施确保鸡蛋不会在证实不含三聚氰胺前流入市面;及

(三)鉴於当局曾表示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讨,建议供港鸡蛋须附有不含三聚氰胺的徖生证明书,有关商讨的进展如何?

答覆:

主席:

(一)自从发生三聚氰胺事件,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已积极在不同层面(包括入口、分销、制造及零售)抽验不同的食品(包括鸡蛋)进行化验。截至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当局共测试了4,275个样本,其中39个样本的三聚氰胺含量超出了法定限额。就鸡蛋而言,中心於十月二十四日开始进行抽验内地及其他地方进口鸡蛋,并已检测了269个样本,当中三个不合格。

  十月三十日,中心收到传媒查询有否延迟抽验一批由某蛋商预留的鸡蛋,并於同日发新闻稿回应。中心指出,中心人员於十月二十八日主动到西区副食品市场抽取鸡蛋样本进行化验,包括有关蛋商的鸡蛋,并随即於翌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不合格的化验结果。而该鸡蛋批发商之前从未联络中心人员,亦未以任何途径或任何形式向中心提出要求化验其鸡蛋。必须指出,确保食物安全是食物业界本身应有的责任。如业界对个别食品的安全有怀疑,应采取有效措施,与供应商联络,了解食品源头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避免购入质量存疑的食物,以减低不必要的营业损失。

(二)政府於十月初就三聚氰胺事件成立的专家小组建议,第二阶段的抽验工作样本抽验范围扩展至食品原材料、肉类及蔬菜。

中心遂於十月底开始在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各种有关原材料的样本(包括鸡蛋)进行检测,当化验结果显示鸡蛋样本含有过量三聚氰胺时,中心会作出公布及展开跟进工作,包括源头追踪及对相关的鸡蛋养殖场及其加工厂的来货进行扣检工作,检验合格后才放行。同一时间,中心会通知内地有关当局跟进,并暂停有关鸡蛋养殖场及加工厂的出口。

  中心已完成检测两个副食品批发市场内栏商及入口商的内地鸡蛋存货。中心会继续在入口层面抽验进口的内地鸡蛋。

(三)政府正积极与内地有关当局磋商,研究加强供港鸡蛋安全的可行措施,当中包括在徖生证明书上列明已验测三聚氰胺符合香港法例。内地有关当局现正研究措施的可行性。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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