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款
************

  一名女子於旺角管理一间无牌旅馆,今日(十一月十九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判罚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督察今年六月巡查旺角上海街一间怀疑非法旅馆。牌照处督察假扮租客,并成功以二百元租用房间一天。

  同时,牌照处督察发现处所内有六间客房,而大部分房间均备有住宿及洗涤用设备。

  被告承认她在处所内负责接待客人、清洁及整理房间。她随后被控在没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管理无牌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的规定。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并呼吁市民致电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举报无牌旅馆。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