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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加强公共小型巴士(「公共小巴」)行车安全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运输署已於本年一月向公共小巴营办商发出指引,促请业界安排公共小巴换上密封式设计的扶手板以符合有关标准,现时全港已装置及未装置密封式设计扶手板的公共小巴的数目分别为何;有否计划协助公共小巴营办商尽快更换扶手板;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本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的《二○○七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对速度表及速度显示器的规定)规例》订明,每部公共小巴须装配一个认可速度显示器,而且未经运输署署长许可不得在设计、准确性或位置方面作出改动,至今共有多少宗触犯该规定的个案,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刑罚为何;
(三)运输署曾表示正测试利用星定位技术监察公共小巴的车速,有关测试的进展为何;及
(四)除了本年三月进行「公共小巴道路安全驾驶试验计划」外,政府有否研究推行其他加强公共小巴行车安全的计划,以保障乘客安全?
答覆:
主席:
(一)运输署一直与车辆供应商及公共小型巴士(公共小巴)业界研究如何进一步改善公共小巴车门旁扶手挡板(扶手板)的设计。自二○○七年二月起,新登记的公共小巴均全部装上密封的扶手板,以加强乘客上落车时的安全。至於装有旧式扶手板的公共小巴,车辆供应商也已向运输署提供改装旧式扶手板的参考图则,并为业界以成本价提供改装服务。运输署随即向业界提供有关参考图则,并积极鼓励业界改装旧式扶手板。
由於改装旧式扶手板无须向运输署申请,该署未能提供已更换密封式设计扶手板的公共小巴数目。
(二)《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 A章)规定,任何人擅自改动速度显示器,或在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许他人在道路上使用装有未能正常运作速度显示器的公共小巴,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入狱六个月。有关规例自二○○八年五月一日生效以来,暂时未有任何人因干犯有关罪行而被检控。
(三)三间专线小巴营办商现正於31部专线小巴试验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的车辆监察系统。系统主要功能为加强公共小巴的行车安全,兼备协助营办商管理车队的功能。试验计划由三间专线小巴营办商与系统供应商合作推行,运输署亦提供协助。试验计划运作至今,该系统在纪录车辆位置、车速等资料的表现仍有待改进。运输署已建议系统供应商作出改善。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监察试验计划的进展,并鼓励系统供应商研究提升系统的表现。
(四)「公共小巴道路安全驾驶计划」第一阶段在本年三月中於东九龙警区推行。在该计划之下,公共小巴车厢的当眼处会贴出告示,提醒乘客如发现司机驾驶行为不当或超速,可致电警察交通热线或营办商热线电话作出跟进,目的是提醒公共小巴司机采取高水平的安全驾驶标准。警方接获市民的投诉后,会视乎投诉的性质采取适当行动。由於计划受到乘客及公共小巴业界的支持,警方及运输署已由本年十一月开始把计划推展至全港。
要保障公共小巴乘客的安全,透过宣传和教育去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及改善驾驶态度至为重要。我们会继续推行及加强以下的措施:
(a)鼓励公共小巴营办商、商会及工会把已制订的「公共小巴司机守则」以及「公共小巴司机安全上落客指引」作培训的用途,向司机灌输应有的驾驶行为及态度,并把守则及指引作为司机必须遵守的服务要求;
(b)举办「公共小巴安全工作坊」,向公共小巴司机及业界人士宣传及灌输道路安全讯息,并不时更新工作坊内容,以配合交通意外及检控个案的趋势,以及新推行的法例或措施;
(c)连同道路安全议会全新制作了一辑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声带广播,提醒公共服务车辆司机,要采取精明有礼的驾驶态度及适当地配合低波档刹车及其他辅助系统在驶落斜路段驾驶,以安全运载乘客到达目的地;及
(d)定期举行针对公共小巴的安全驾驶运动,透过宣传和严厉执法提醒公共小巴司机注意道路安全。
除此以外,强制规定所有违反严重交通规例或屡次违反交通规例的司机(包括公共小巴司机)参加驾驶改进课程的措施将於明年初实行。我们期望新措施可进一步促使司机改善驾驶行为、态度及安全意识。
完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