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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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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就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二○○七至二○○八年度的年报显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接获特惠款项的申请数目较上一年大幅减少38%。然而,经济前景在金融海啸冲击下并不明朗,政务司司长亦於十月十八日表示对本港失业率未敢乐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本年四月至十月间,破欠基金特惠款项的申请数目及所涉款额为何,并按申请所涉行业、款额及欠薪期列出有关的分项数字,以及与去年同期的相关数字作一比较;

(二) 按破欠基金截至本年三月底的累积盈余达12亿2,860万元,以及商业登记证现时的每年征费率为450元,根据过去五年在发放特惠款项方面的经验推算,政府预期累积盈余将於何时用罄;以及有否计划调整未来五年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率;及

(三) 在本年四月至十月间,共有多少宗涉嫌滥用基金的个案及所涉款额为何;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被告被定罪及他们被判处的刑罚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在二○○八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共接获3,258宗特惠款项的申请,涉及申索款额2亿1,758万元。附表列出这些申请按行业、申索款额及欠薪期划分的数字,以及与二○○七年同期相关数字的比较。

(二) 在二○○八年十月底,破欠基金的累积盈余为14亿3,730万元。由於破欠基金的财政状况须视乎征费的收入及特惠款项的支出,因此有关基金的累积盈余可应付特惠款项的支出至何时,以及商业登记证征费率於未来五年内是否需要调整,这需视乎香港未来数年的经济情况,以及是否会有大型的清盘个案。劳工处会联同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继续密切监察破欠基金的财政状况及征费水平。

(三) 劳工处在调查可能涉及破欠基金被滥用的清盘个案时,如发现有足够证据,证明公司违例欠薪可归因於其负责人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会根据《雇佣条例》检控有关的公司负责人。

  在二○○八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在已审结的检控个案当中,公司负责人被定罪的传票数目共有84张,涉及的欠薪款额约53万元。在其中一宗个案,被告被还押38天后,被判监四个月,缓刑三年。另有一宗个案的被告被判社会服务令,其余的个案则判罚款。

  此外,劳工处亦转介涉及滥用破欠基金的个案予破产管理署,建议向法庭申请取消涉案公司负责人的董事资格,以及参与公司的发起、组成或管理的资格。在二○○八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共有18名涉案人士被取消资格,年期为一至五年。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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