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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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11月18日)代表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海安护卫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3,724.3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此外,与讼人蔡慧敏经营的健康联网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59.6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98元及470元。
完
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