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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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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11月14日)代表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吴建汉经营的汉荣工程公司及Ng Leung Him Philip 经营的Tahoma Design Company,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746.34元及29,24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包括前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potting Media Limited及廖骏荣前经营的利东钢铁工程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0,412.33元、9,189.8元及22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180元、166元、300元及140元。

  较早前,前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亦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法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4,000元。



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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