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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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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政府由本年九月一日起,连续十二个月每月向电力住宅用户的户口注入300元的补贴,用作抵销同一户口的电费。月内未用的补贴可以转拨至其后月分使用,直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户口结束时(以较早者为准)。因此,如果住户搬迁并结束其电力户口,则户口内未使用的补贴将不能再继续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牛头角下邨的居民因受该屋邨重建影响而即将需要调迁,而他们多为长者,而且用电量低,他们的电费补贴余额将会不能转移到新单位的户口,有多少个住户将受影响、调迁会分作多少期进行及为期多久,以及每期有多少个住户调迁;

(二) 鉴于该邨居民因重建而需要调迁,而非自行安排搬迁,政府会不会作出特别安排,容许他们把在搬迁前的户口内的所有电费补贴余额,转到新调迁单位的户口继续使用;及

(三) 会不会为所有在电费补贴使用期内搬迁的其他住户作出同样安排;如果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根据房屋委员会的资料,牛头角下邨重建计划分两区进行调迁。其中第一区的调迁已于二零零三年六月完成。现正进行的为第二区的调迁,涉及7座公屋大厦内约3800户。当中约600户已于今年九月前迁出,其他受第二区调迁影响的住户预计会于二零零九年三月起陆续迁入新落成的牛头角上邨居住,而整个调迁项目预料可于二零零九年上半年内完成。这批将会搬迁的住户有多少户会在搬迁时累积了未用的电费补贴余额,将会视乎他们的用电情况。

(二)及(三) 在构思电费补贴计划时,我们了解到在现实生活里,电力用户的登记人和实际向电力公司缴付电费的人士未必是同一人。例如,出租单位的登记用户可能是业主,但缴费人可能是租客。在此情况下,容许未用的补贴在住户搬迁时转至另一户口可能引起业主与租客对余额谁属的争论。再者,有一些年代久远的电表登记人的资料并不齐全,例如没有详细姓名或身分证号码等,令电力公司在转移帐户方面将会遇到实际困难。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执行上的考虑,包括因搬迁而转为另一间电力公司的用户该怎样处理,行政上的复杂性等等。在考虑了以上因素后,我们认为以一个较为简便的机制尽快安排电费补贴较为恰当,故即使会令部分用户不能尽享补贴,仍订明补贴累积余额只可用以支付同一户口(即补贴注入户口)的电费。计划经详细讨论后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毕竟电费补贴计划的目的,是让二百多万登记电力住宅用户的电费缴交人在二零零八年九月起的一年内每月获得电费补贴,从而纾缓通胀的压力,计划的设计已足以达到上述目的。

  我们了解议员关注牛头角下邨居民的情况。除了电力补贴计划,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及行政长官在七月亦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利民纾困措施。对于一部分下邨居民未能尽享补贴,我相信他们可受惠于行政长官和司长公布的其他措施,例如代公屋居民缴付三个月租金,向领取高龄津贴的长者发放3000元另加两个月的津贴等等。

  另外,我们从房委会方面了解,有关租户最长可有两个月同时是新单位及旧单位的住户。换言之,有关租户可以因新旧两个单位的重叠期而同时获得两分电费补贴,得到的额外补贴有助抵销全部或部分未能由旧单位转至新单位的补贴余额。此外,新单位有半个月免租而旧单位有一个月免租。

  考虑到公屋重建和有关的调迁一般只涉及房委会租户和房委会作为单一业主,我们会与运输及房屋局和电力公司商讨,研究是否有其它可行的安排处理牛头角下邨居民在搬迁时可能出现的电费补贴余额,以及有关安排是否也适用于其它因公屋重建或屋邨清拆而调迁的房委会租户。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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