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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紧急救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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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凤英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较早前表示,因应紧急救护服务的需求日渐增加,当局正研究各种方案,当中包括引入救护车调派分级制,以便更有效运用资源。此外,政府会逐步更换救护车,以保持紧急救护服务的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每个救护分区的救护车数目及救护员人数;

(二) 除了更换现有救护车外,当局会否考虑增加救护车数目和救护员人数,以应付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上述救护车调派分级制的研究的详情(包括拟议分级制的工作安排)?

答覆:

主席:

(一) 现时派驻每个救护分区的救护员和救护车数目表列如下:

地区  救护员职系编制人数(注1)  救护车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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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440             43
九龙   711             65
新界   1,124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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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2,275            216

(二) 当局十分重视向市民作出的紧急救护服务承诺(注2),并会一直密切监察情况,根据市民对紧急救护召唤的实际需求,按政府的资源分配机制,考虑增加救护员人手和救护车数目,以应付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及维持我们承诺的服务水平。

(三) 消防处已委托顾问,探讨在香港实施救护车调派分级制的可行性。初步意见认为分级制有助分辨不同事故或伤病者的严重情况,并通过分级制优先处理情况较危急的伤病者。消防处正就拟议分级制的具体方案和细节建议,作进一步研究。我们待处方有具体方案后,会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和公众的意见。

注1:截至二○○八年十月一日之数字。
注2:消防处对紧急救护服务的服务承诺,是92.5%的紧急救护召唤能在12分钟的目标召达时间内获得处理。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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