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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沽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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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际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於上月二十四日发表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自金融海啸发生以来,丰控股有限公司(控)是全球唯一一间股价并没有大幅下跌的金融机构,而且估计控将会削减派发股息,因此将其股票的目标价下调至75元。控的股价在该日由95元跌至88元,在上月二十七日更跌至75元。有市民怀疑上述情况与沽空活动有关。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调查是否有人故意发放对控不利的消息,并透过沽空活动在该公司的股价下跌时从中获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政府会否效法欧美多个金融蒥场,禁止沽空活动,以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及巩固投资者的信心;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作为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一直致力确保市场有效率、公平、有秩序及具透明度地运作。若发现怀疑任何有关人士或机构向市场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该些人士或机构利用这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进行市场失当行为时,证监会会展开调查及跟进。

  有关人士或机构向市场提供的资料属实,或所提供的资料包含其意见或建议,而有关意见或建议是真诚地作出,或在所有情况而言均属合理和正当,提供有关资料则不属於市场失当行为。

  证监会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

(二) 政府当局注意到,若干海外司法管辖区已引入临时措施限制或禁止卖空活动,以应付市场波动和当地金融市场本身的情况。

  我们亦留意到有海外司法管辖区近期引入的有关卖空的措施,其实有部分早已纳入本港现行的卖空制度。举例来说,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在内,不少欧洲市场近期都禁止无担保卖空(注一)。事实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一直禁止无担保卖空(注二)。

  此外,政府当局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已加强对卖空的规管。目前,只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订明的指定证券才可以进行有担保卖空。同时,有关的经纪行/代理人只可透过联交所交易系统,以不低於当时最佳卖盘价的价格进行卖空。此外,有关规则亦要求保留有担保卖空的全部审计线索,即客户落盘卖空时,须向经纪行或代理人提供文件(包括书面确认、纪录带或电子文件),以确认交易属有担保卖空。

  整体来说,香港现行的卖空制度稳健,而卖空活动亦非导致近期股市下跌的原因。尽管近期环球金融市场波动,但香港的卖空活动与这次环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所录得的水平相若。

  但纵使证监会现阶段并无发现任何滥用卖空的情况,为进一步严防滥用卖空活动,证监会较早前已发出通函,提醒中介人须严格遵守卖空规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亦已对无法交收的卖空交易施加的罚金增加了一倍。

  证监会会继续密切监察股票市场的卖空活动,并会在有需要时引入涵盖整个市场的监控措施(包括限制卖空活动的措施)。

注释:

(一) 有担保卖空规定卖方沽售股份时必须已借入股票,或获得借方确认有股票可供借出。相反,无担保卖空则指没有借入股票或获得上述确认便沽售证券。

(二) 香港自1994年首次推出卖空制度以来,便已禁止无担保卖空。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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