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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报告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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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在今日(十一月十一日)举行的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报告记者会上的开场发言: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欢迎大家出席今日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报告的发布会。

  首先我相信大家十分清楚毒品对青少年的荼毒。联合国十年前就毒品问题发表《政治宣言》,警告「毒品摧毁生命和社会,破坏人类的持续发展」。截至2007年前的三年内,被呈报吸毒的21岁以下青年人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四,而他们吸食的毒品,百分之九十九是像K仔这类危害精神毒品。我和专责小组的成员都深深地感受到,当前是一场硬仗,需要我们整个社会正视和携手才可以解决的。

  专责小组在过去一年聚焦讨论许多方面的问题,亦审视了社会各界给予我们很多的意见。这份报告总结了专责小组过去一年的工作,罗列我们的建议和考虑。由於青少年吸毒问题相当迫切及严重,部份建议的措施已於早前陆续推出了。

  报告的第二章详列了青少年吸食毒品问题的趋势、特点和挑战,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有助大家了解问题严重性。第三章归纳了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其中首先指出朋辈的影响,并提到个中涉及的「风险因素」和「保护因素」。经深入研究后,专责小组确认持之有效的「五管齐下」的策略,但在每个范畴里加大力度和深度,亦扩阔了新领域,而且在「五管」之上,加入社会关怀年青人文化,为抗毒工作注入新的动力和全面的支援,有助我们对症下药。

  我简单介绍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预防教育和宣传方面,我们改变了宣传教育的定位,停止使用「滥药」这个比较委婉的名称,而直接定性吸K仔类毒品为「吸毒」,而为期两年的「不可一 不可再」的禁毒运动亦於本年六月全面展开,希望透过这宣传向社会展示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深远祸害,真实反映。在这方面我们特别强化「学校」这方面的工作,作为预防教育的重要平台,报告的第五章详列有关的建议。

  第二,我们要加强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除了具体开创和加强支援服务外,我们针对吸食这类毒品的「隐蔽」性(即较难在早期察觉)和「及早介入」的需要,建议推行毒品测试,而经研究其他国家毒品法庭的经验,我们亦建议加强感化制度。就此两点我稍后会有所补充。

  第三,在立法和执法方面,我们会透过适当的法律架构,减少毒品的供应和流通,寻求法庭给干犯毒品罪行的人有足够阻吓性的刑罚。在这方面,我们很欢迎上诉庭於今年六月加重对贩运K仔和摇头丸的量刑指引。

  第四,在对外合作方面,我们必须与内地和海外对口单位紧密合作,携手打击全球毒祸,特别是针对跨境吸毒问题回应。我们现正积极和内地当局就提供年青人吸毒者资料和遣返青少年吸毒者返港的事宜深入研究,拟定详细可实行的安排。保安局局长稍后会就此及之前所提到的立法、执法方面向大家详细解释。

  第五,为更清楚了解吸毒问题、不断转变的毒品形势,我们会致力进行以实证为本的研究,让我们厘订政策时有更坚实的基础。

  以上便是「五管齐下」的策略,我们会加深、加大力度,并朝新方向努力。

  此外,为发展关怀青少年的文化,加强各界和相关各方的互补支援,以及推动市民大众参与禁毒活动,今年九月,我们开展了「友出路」计划,针对这方面。

  我现在想重点谈谈关於报告中其中两项建议,即毒品测试和感化制度。

毒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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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精神毒品的一个特点,就是隐蔽性甚强,到发现时,其实对年青人已造成永久性严重伤害。为此专责小组提出了毒品测试的方案。

  首先,我们鼓励采用自愿的毒品测试。我们建议滥药者辅导中心加强医疗支援,包括向求助者提供毒品测试服务。另外,我们也建议参考本地国际学校和海外其他地方的做法,为学校制订可行的校本毒品测试计划,供学校自愿采用。现时我们正拟订纲领,邀请有关机构为我们进行有关计划。

  另一方面,我们原则上认同并建议立法授权执法机构对有合理怀疑吸毒的人士进行强制性毒品测试。我想特别强调这建议的目的,在於及早辨识年青人吸毒者及为他们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而并非在於方便检控,希望大家明白这是重要目标和关键所在。由於问题复杂,我们要拟订具体的建议,发表谘询文件谘询公众,邀请大家发表意见。谘询的重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

  第一,年龄界限。强制毒品测试计划是只适用於青少年还是所有年龄组别?因为有关的政策考虑是相当不同的,如只适用於年青人,我们以何年龄作为介定?

  第二,介入层次。有关计划应包含分级介入架构。让在首次测试,结果呈阳性的青少年可选择接受戒毒康复服务,而避免检控。但若第二次测试后,依然发现他有吸食毒品时,需要考虑继续让他接受治疗,否则我们考虑检控。若在第三次或以上,我们会提出检控。但这本身具有一定争议性,应有三层,还是两层呢?这些是我们要谘询的重要因素。

  第三,对受测试者的保障。从未成年人身上取得身体样本时,我们建议必须有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或亲属)在场;如未能找到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则须有一名独立人士在场。究竟这批独立人士应该是什么人呢?这些也是要谘询的内容。

  第四,是否需要修改法例订立域外法律效力。由於吸毒者中有相当比例是在内地吸毒,我们会谘询公众,应否就吸毒罪行订立具域外法律效力的法例,特别针对跨境到内地吸毒的人士。

  最后,在拟订强制毒品测试计划的细节时,我们会评估相应增加的支援服务需求,特别是对戒毒治疗和康复计划及资源方面的需求。

  我们会就以上各项问题的具体方案尽快谘询公众。

感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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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个重点建议,是加强感化制度。

  在考虑其他国家在毒品法庭等各方面的经验后,专责小组建议在现行法律架构下,推行一项为期两年的加强感化服务先导计划,以一至两个指定的裁判法院作试点,引入海外毒品法庭的做法,试验一个由感化主任和司法人员更紧密合作的更生制度。感化主任可以加强其统筹和监管的角色,例如与有关各方和专业人士紧密磋商,寻求改善个案评估、戒毒治疗计划和进度监察等工作。司法人员则可紧密配合,以在更生过程中担任重要及积极的监察角色。

  社会福利署正开始进行先导计划的筹备工作。我们期望於2009-10年财政年度下半年推出有关计划。

未来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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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落实以上各项建议,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均需要调整目前的工作和重点优次,重新调配有关资源。部分措施,特别是一些长远措施,可能会对资源和人手有重大的需求。代表各有关政策局和部门的专责小组成员,承诺在能力范围内,全力推行各项有关建议。禁毒专员会领导一个跨部门的工作小组,协调各方面的跟进行动,落实有关建议。

  最后,身为主席,我代表专责小组向多方人士致以衷心感谢,包括扑灭罪行委员会、禁毒常务委员会、毒品问题联络委员会,以及一众我们曾谘询的校长、教师、家长、前线禁毒人员、社会工作者、医疗界、戒毒治疗和康复机构、区议会、分区扑灭罪行委员会等,他们均十分支持我们,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另外,要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我一再重申,必须要有一个关怀青少年的文化,给予青少年机会和正面的影响。在此,我亦感谢专责小组各成员,和社会上很多愿意伸出援手的有心人士,有他们的支持,我们有信心可积极落实报告中各项建议。



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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