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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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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一日)代表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乐伟实业有限公司及施华贵顾问工程师有限公司,并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25元及414.1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46元及76元。



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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