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前往巴西的签证安排
******************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在2005年10月20日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协定包括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前往巴西旅游九十日的条文),香港特区政府今天(2008年11月7日)收到巴西驻港总领事馆的正式通知,巴西政府仍需一些时间才能完成内部程序,让协定得以生效。换言之,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仍需签证进入巴西。

    为减少上述情况可能引起的混淆,香港特区政府已取得巴西驻港总领事馆同意,作出特别安排:已出发前往巴西的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进入巴西。但是,在本年11月13日或以后出发的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则仍需签证进入巴西。

    政府发言人称:「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巴西驻港总领事馆保持紧密联系,以期尽快落实有关互免签证协定,让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可尽早免签证前往巴西。」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5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