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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司法人员任命─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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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曾荫权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纪立信AC、华学佳勋爵及廖柏嘉勋爵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并会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任命。

  行政长官表示:「我很高兴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纪立信先生AC、华学佳勋爵及廖柏嘉勋爵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三位法官在司法界地位崇高,享负盛名。任命他们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可谓深庆得人。」

  《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而作出。政务司司长将会就有关的任命征求立法会同意。

  随附获推荐任命人士的履历。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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