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五日)代1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名雇主追讨港币3,000多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利来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60.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225元。
完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