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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修订《2008年食物业(修订)规例》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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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的决议案修订《2008年食物业(修订)规例》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以我名义提出的决议案,修订《2008年食物业(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修订详情已载於给各位议员的议程内。

  为了进一步减低禽流感的风险,加强保障市民健康,我们在二○○八年七月二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规例》,规定零售商不能在零售层面存留活家禽过夜,并必须在每天晚上八时前屠宰所有在零售档内的活家禽。

  立法会其后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审议有关规例。在小组委员会会议上,有部分委员认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例如当天文台发出八号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时),一些零售商可能有实际困难遵守「活鸡不过夜」的规定,因此建议政府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豁免零售商遵守有关规定。

  考虑到委员的意见和涉及的禽流感风险后,我们建议修改《修订规例》,订明如於某日正午至晚上八时期间的任何时间,有黑色暴雨警告或烈风警告(即台风警告讯号8、9或10号)生效,则活家禽零售商(包括公众街市档位租户及新鲜粮食店持牌人)可获豁免以下法定要求,无须在当日遵守於晚上八时之前屠宰零售点内所有活家禽的规定;以及无须在当日晚上八时至翌日早上五时期间,遵守零售点内没有活家禽的规定。

  修订已获得小组委员会的支持,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项决议案。

  多谢主席。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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