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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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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7,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发现该处所内有九间房间及在其中二间房间中遇见四名租客。涉案女子为该旅馆的管理者。她表示在互联网上以日租形式出租处所房间,并承认该处所是无牌经营。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第5(2)条而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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