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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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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金融机构推出的投资产品日新月异,而且透过银行向散户投资者销售该等产品,当中包括一些涉及高风险的衍生工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除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制作的投资者教育网站及电视节目外,政府有否透过其他途径(包括电台)推广投资的基本常识;

(二) 会否印制单张并规定投资产品的销售商须向有意购买该等产品的市民派发,以提醒他们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注意的事项;及

(三) 会否规定在投资产品的性质许可下,有关的销售合约须载有冷静考虑期条文,容许投资者在该段期间内无条件取消合约?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保障和教育投资者的工作。做好投资者教育,除了有助於投资者个人层面的保障外,亦对香港整体金融业的稳定性,以至加强国际投资者对香港市场的信心,均有积极正面的作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一直积极推行各种投资者教育的活动。自1997年起,证监会已推出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於各大电视台及电台播放,以宣传有关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注意的事宜。除此之外,证监会亦制作电视、电台节目,以及在巴士上播放教育短片,并透过举办不同形式的金融知识问答比赛,投资经验分享比赛及讲座等,加深投资者对各投资课题的认识。

  同时,证监会除了透过为投资者特设的投资者教育网站发放教育信息外,亦刊发投资者教育刊物,在报章和杂志发表专题文章等,提醒投资者评估投资建议时应提出的问题和须注意的事项。

  由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两年内,证监会共制作了12集教育投资者的电视节目及播放了108个电台环节。此外,证监会亦在逾千辆巴士不断重复播放多达69套的教育短片,以及在报章发表共130篇的教育性文章。证监会亦为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市民举办了127场讲座,并与本地多间大学合办多个学分制课程,以增加公众对有关投资的常识。

  证监会已於2008-09财政年度,就投资者教育方面增加拨款,以加麹推行投资者教育活动。证监会现正积极考虑再在这重要范畴上增拨额外资源。

(二) 作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一环,证监会不时为投资者编印各种不同的教育性刊物,多年来,证监会出版的刊物共数十款,涵盖不同的课题,包括投资产品(股票、基金、债券、结构性工具等)、投资各项产品时要注意的事项、拣选经纪及投资顾问的事宜、筹划投资组合、法规简介等。

  自2001年起,证监会亦不时在推出投资者教育刊物时,向持牌人及/或注册机构发出通函,鼓励他们向其客户派发有关刊物。

(三) 有鉴於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在社会上所引起的关注,财政司司长已要求证监会在本年年底前提交报告,总结这次事件的经验及提出改善建议。证监会将探讨应否设立「冷静考虑期」,并容许投资者在该段期间内无条件取消合约,亦会研究有关建议就不同投资产品在执行上的可行性及利弊。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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