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贷保证计划加强措施十一月六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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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一系列对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加强措施,有关措施将於十一月六日(星期四)推出。
截至今日(十一月三日)上午,十家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已与政府签署法律文件,可以接受加强后的信贷保证计划申请。有关的贷款机构名单,请浏工业贸易署网页www.smefund.tid.gov.hk。随
更多借贷机构签署有关文件加入加强后的保证计划,网页资料会不时更新。
所有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必须透过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递交。工业贸易署将於十一月六日开始接受贷款机构的申请。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有关的加强措施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强的支援。在信贷保证计划下,营运设备及器材贷款和营运资金贷款的个别上限将会取消,但保留每家中小企业600万元的整体信贷保证上限。此外,营运资金贷款的最长保证期亦由两年延长至五年。同时,每家中小企业可循环使用一次已全数清还的信贷保证。换言之,每家中小企业在其营运期内最多可获1,200万元的信贷保证。另一方面,每家贷款机构的信贷保证指示性上限将由12.5亿元增加至15亿元,为贷款机构提供额外「配额」批出贷款。
完
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