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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动议辩论(第五环节)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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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主席,今天有好几位议员就政制议题发表了意见,而刘慧卿议员亦提出了一项提及要在二○一二年达至双普选的修正案。

  我想首先强调,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十二月所做的按照《基本法》的原则落实普选的时间表──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标志香港政制发展的重大突破和里程碑。这亦是行政长官兑现了他在竞选期间表示会积极处理普选议题的承诺。
   
  我需要回应多位议员的意见。虽然现在李卓人议员不在场,但我首先要回应李议员的言论。大家在七十年代於港大一起读书的,都知道李议员能言善辩,但我要告知李议员,如果(如他所指)是「交白卷」的话,会是「白纸一张」的。但人大常委员会在去年十二月的宪制决定,则是「白纸黑字」写下了普选时间表──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随后立法会所有议员都可以经由普选产生。这是铁一般的宪制事实,请李议员不要再「鱼目混珠」,扭曲这些言论。
   
  其实与各位泛民主派议员处理和辩论这问题,难度是颇高的,因为我发觉泛民主派议员在政治上「变阵走位」是很本事、很高明的。在二○○二/○三年我最初做这局长职位时,大家说如果还未可以谈普选时间表,那么先谈普选路线图吧;如果普选路线图未成熟的话,不如谈方案吧。到了今天各样都在谈时,大家依然不断把游戏规则变更,就如在踢足球时,把「龙门」拉阔一样。我们按照《基本法》逐步达至普选,这是必然的,方向是明确的。

  回顾特区政府自二○○四年初成立政制三人小组后,我们是分几个阶段处理普选议题。

  首阶段是在二○○四年,我们确立了,我们要按照《基本法》处理政制改革时,香港特区与中央应如何衔接;如何走这「五步曲」。在二○○四年四月,这「五步曲」的程序已经明确。

  然后在第二阶段,在二○○四/○五年期间我们广泛听取意见,就二○○七/○八年的选举方案进行谘询。我们在二○○五年提出了一套理念,就是把区议员融入「选举委员会」,亦容许他们互选更多的议员进入立法会。虽然当年我们未提到如何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标,但我们提出的方案有一定的民主成分,争取到六成市民的支持。很可惜我们当年未能争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通过那一套方案,导致今年的立法会选举要原地踏步。但是因为开展了这套讨论,为往后我们再处理普选这议题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所以到了第三个阶段,由二○○五年十一月开始,我们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讨论普选时间表、路线图、模式的议题,我们可以取得进展。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二○○七年第三届特区政府成立后的十一日,我们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履行了行政长官在参选期间最重要的承诺,亦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次由政府牵头,就落实普选的路线图、模式和时间表进行公众谘询及讨论。

  所以,去年十二月人大常委会所作出二○一七、二○二○年的普选时间表的决定,是得来不易的。各位议员不要抹杀了第三任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与大家一起作出的努力,所得到的宪制上的进展。这进展是比以前任何一届的政府,包括一九九七年之前由彭定康先生领导的香港政府和九七年之后由董建华先生领导的第一届特区政府,我们都是站得比较前,也争取得比较有成果的。

  至於刘慧卿议员在其修正案中指称行政长官漠视市民对普选的诉求,这完全与事实不符。我们回看行政长官在去年十二月向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当中有两句非常关键的说话:「在二○一二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是民意调查中,反映出过半数市民的期望,应受到重视和予以考虑。与此同时,在不迟於二○一七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将有较大机会在香港社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

  主席,我要复述这两句说话,就是希望指出两项根本的事实。第一,香港市民希望尽早落实普选,这一套意见在去年已充份反映,我们在过去几年亦都有充分反映。第二,行政长官也作出了结论,说在不迟於二○一七年先行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是可以获得大多数人接纳。
  
  行政长官的结论是有几个重要的事实基础的:第一,当时在立法会有半数议员支持在不迟於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或之后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立法会普选可以随后。第二,亦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区议会通过动议,支持在不迟於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亦都是立法会普选随后。第三,各方的民意调查亦显示有六成受访市民接受,如果在二○一二年不能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可以在二○一七年实行。

  所以正如刚才叶国谦议员指出,除了中大,另一个调查机构在二○○八年初做的民意调查亦显示,有七成市民接受人大常委会关於普选时间表的决定。就刘慧卿议员提出另外一些论点,我再详细谈论一下这几项民意调查。

  中大的民调的第一条问题是「二○一二年不会实行双普选,但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之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亦可以实行普选」,就此有百分之七十二点二的回应市民表示「接受」/「完全接受」。另一条问题是「有团体仍坚持二○一二年双普选,并将发动游行抗议,你是否支持这做法?」,就此有百分之五十六点六的市民表示「不支持」/「完全不支持」,百分之三十六点三表示「支持」/「完全支持」。

  至於刘慧卿议员所引述的港大的民意调查,有百分之四十三点八的市民支持在二○一二年普选行政长官;有百分之四十八点五的市民支持在二○一七年或之后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与此同时,就有部分人士说仍然会坚持争取二○一二年有双普选,对这做法,有百分之四十的市民表示支持。

  我较为详尽的解说这些调查,是希望刘慧卿议员可以看到,我们是全面地看过这些相关的民意调查才在《施政报告》表示,大部份市民接受这普选时间表。
   
  没有任何党派或人士是拥有「追求民主以达至普选」的专利权的,「搞民主」是不会是「只此一家」的。各位泛民主派议员多年来争取落实普选是不容置疑的,大家都很清楚。但希望大家不要抹杀特区政府和其他党派多年来亦坚持要按照《基本法》达至普选。现时双方的分歧有多大?只是五年之差而已。有人继续争取二○一二年,有人说二○一七年也不错,就这样落实吧。有说「政治是可能的艺术」,与其继续为早或迟五年普选争持,我们倒不如把精神、时间和努力投放在为二○一二年取得进一步民主化,为二○一七年和二○二○年的普选铺路。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是香港社会、市民、北京都认同和接受的,我们按这条路来走是最好的。

  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表示,我们准备在二○○九年上半年进行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公众谘询。在今年上半年我们透过策发会内的讨论,已经开始测试民间各方面的意见。虽然特区政府尚未有定案,但有几方面的重要意见是已反映出来。

  第一,就是有很多意见认为我们应该努力争取在二○一二年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可以在二○一七年顺利过渡成为「提名委员会」;第二,就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有很多意见认为应该保留八分之一的提名门槛;第三,二○一二年的立法会选举,有很多的意见都认为我们应该考虑增加立法会议席的数目,以使可以扩阔参政空间,亦为往后落实普选作好准备。

  在不同场合,包括今日的辩论,有很多议员(包括泛民议员)曾表示,究竟二○一七年、二○二○年的选举是否「真普选」?我希望各位议员不要杞人忧天,不要把自己的臆测当作事实般向市民推销。大家不应对自己的宪制权力及身份妄自菲薄。因为有朝一日,当特区政府提案以落实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时,各位议员,如果往后几届你们自已或你们的党派是可以成功经选举再次进入议会的话,到时你们会有投票权、亦有否决权。政府可以提案,但是否获得通过、能否获得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支持而得以多数票通过,要看各位议员及不同党派的意见。当然现在有了普选时间表,市民和社会是有期待的,大家很希望我们在二○一七年和二○二○年可以争取到共识,致使香港达至民主化选举的最终目标。

  在今后十二年我们要分三个阶段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二○一二年我们要把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带至一个「中途站」。

  第二个阶段是要在二○一二年和二○一七年间特别为提名程序和「提名委员会」定案。我要特别一提的是,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十二月所作的决定,明确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定,这里(人大常委会《决定》文件)是这样说的:「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是「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所以是「一人一票」,是普选,大家不要再次测度。

  关於《基本法》第45条所提及的「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我已经全面向大家解释过。我刚才强调的是按照人大常委会去年十二月的决定,是由「所有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这是非常明确的规定。

  至於第三个阶段,在二○一七年产生了普选的行政长官后,将由他带领香港社会配合在二○一六年产生的立法会,处理如何达至立法会在二○二○年的普选,当中当然也要处理功能界别这问题。

  简单来说,在未来十二年,我们会分三个阶段处理几个重要而关键的宪制问题,挑战是大的,问题亦是艰深的,而分三个阶段处理是切实可行的。我们非常明白大家都很关心如何落实普选,但第三届的特区政府与第四届的立法会当前的宪制责任是处理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制度,我们不可能为今后十二年将会产生的各任特区政府与各届立法会作出所有的决定。我们逐步推动香港的民主化,按照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的普选时间表来进行。主席,我有信心香港会达至普选,香港的宪制发展是会逐步成熟的。

  主席,我谨此陈辞,我希望各位议员反对刘慧卿议员的修正案,支持致谢动议。



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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