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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就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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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的发言:

主席:

  我衷心感谢各位议员对公务员事务的关注,发言时就公务员事务提出不少宝贵的意见。

  香港特区公务员是一支常任、政治中立、高度廉洁、专业稳健、效率卓着及勇於承担的队伍。这支队伍全心全意支持特区政府施政,上下一心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在今日和过去两日,詹培忠、张文光、李永达议员,都提到首长级公务员退休后任职私营机构的问题。现行规管公务员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的目的,是在确保正值离职前休假的公务员或已离职的前公务员,不会在政府以外从事一些可能与其以往政府职务有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和可能引起公众负面看法致令政府尴尬及公务员形象受损的工作。在考虑公众利益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同时,亦须兼顾《基本法》、《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适用於香港的国际公约赋予个人所享有的就业和其他基本权利,在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政府明白到公众对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受聘於商业机构的关注,所以行政长官在今年九月底成立独立的「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检讨委员会」;检讨现行规管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担任外间工作的政策和安排。检讨委员会已经开展工作,我是会把今天及过去两日,各位议员表达的意见,转交检讨委员会考虑。

  李凤英议员刚才提到,公务员队伍内有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为了确保香港继续拥有一支与时并进的世界级公务员队伍,特区政府在一九九九年开始,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包括修订公务员的薪酬福利条件和退休计划,令到和市场的水平和做法较为接近。所以在不同时间加入公务员队伍的公务员,他们的聘任条件是会有不同。我举一个例子,在退休福利方面,在二○○○年六月之前聘任的公务员在退休时,是享有法定的退休金。在二○○○年六月开始聘任的公务员,他们是享有法定的公积金,以及政府在自愿制度之下,提供的公务员公积金。

  李凤英议员亦关注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问题,为了注入生力军及确保公务员队伍不会出现接任问题,我们已分阶段在去年和今年年初,就绝大部分的职系,撤销公务员进行公开招聘的冻结。部门/职系首长在认为有需要时,可进行公开招聘以填补大部分职系的空缺。而事实上,很多部门现正如火如荼为各项的公务员职系进行公开招聘的工作。

  叶伟明议员和李卓人议员刚才亦就「三加三」这个公务员入职制度,提出一些意见。我想指出,这个新的入职制度的目的,是为加强公务员聘任制度的灵活性和更有效地管理员工的工作表现。政府是甚少因服务需求下降而裁员或中止公务员的聘用。此外,政府以长期聘用条款聘用的公务员,一般可以工作至六十岁的退休年纪。这些考虑因素都是不适用於私营机构。所以我们认为,须确定有关公务员职位的长远服务需求,以及新入职的公务员在各方面均能够获确认为适合从事长期聘任,我们方可考虑让他们按长期聘用条款受聘。

  新入职的制度自二○○○年实施以来,公务员事务局一直留意各职系在招聘人手及挽留人才方面的情况。新制度在灵活性和稳定性之间,是须要取得适当的平衡。目前并无证据显示,新入职制度不利吸引条件良好的应征者,申请加入政府工作。我们会继续监察公务员整体的聘任情况,以确定是否有需要检讨现行的公务员聘用制度。

  潘佩妤议员支持我们提升公务员效率,但他认为政府是须要检讨公务员的编制和薪酬。就编制方面,公务员事务局是会一如既往,继续与各局和部门商讨,协力透过内部调配、精简程序、重整工序等措施,提升公务员的效率。同时,我们亦会确保各个政策局和部门是拥有所需的人手,推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最有效的环境之下,利用有限的公共资源。

  在公务员薪酬调整方面,我们现在有既定的机制,参考客观的薪酬趋势调查数据,以及其他考虑因素,包括香港的经济情况、通胀、公务员士气等,来厘订每一年公务员的薪酬是否应该调整。而事实下,在二○○七年和二○○八年,我们根据既定的机制,将公务员的薪酬向上调整。

  李凤英议员提到,当我们调整公务员薪酬的时候,我们对调整资助机构员工薪酬的看法是怎样的。就资助机构而言,现时大部分的机构,其雇员的薪酬已经与公务员薪酬脱恥。资助机构员工的薪酬结构不能与公务员职系直接相比。再者,资助机构员工的薪酬亦不是由政府决定,属有关机构与员工之间商讨的事情。

  就资助金额来说,如果在计算资助金额的公式内,是包括员工薪酬调整的因子在内,当政府调高或调低公务员薪酬时,我们亦会跟适当地调整资助金额。在公务员薪酬调升时,我们会劝喻资助机构将政府给它们额外的金额,用於调整资助机构员工的薪酬上。

  潘佩妤议员及李卓人议员刚才亦提到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议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适用的范围,是包括执行有时限、季节性或正在检讨的职务。公务员事务局与其他政策局於二○○六年作出检讨,检讨结果显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能有效配合公务员队伍,为市民提供服务。在合符计划的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公务员事务局认为各政策局/部门仍有需要雇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以配合其运作需要。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条款与公务员不同,所以将两者作一个比较是不适当的。

  何钟泰议员在前两日提议政府应安排「直通车」制度,优先考虑聘用非公务员合约工程师为公务员。我想在这里再次讲明,政府既定的招聘政策是必须透过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招聘过程,从符合资格的应征者当中,量才挑选最合适的人士,来填补公务员职位空缺,引入「直通车」的安排,对现在并非任职政府但有意申请这类职位空缺的人士,是不公道的,因这样做会剥夺他们申请公务员职位的机会,亦有违公开公平的原则。尽管如此,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如有意透过申请公务员职位空缺成为公务员,并且符合基本入职要求,我们欢迎他们参与公开招聘过程,因他们亦累积了政府工作的经验,应该比一般其他外间的应征者有一定优势。

  最后,我明白市民对公务员的表现有很高的期望,我们会继续努力,精益求精。

  主席,我谨此陈词,希望议员支持致谢动议,多谢。



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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