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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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於尖沙咀经营会社的男子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尖沙咀乐道的一间会社取得会址合格证明书后开始营业,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於今年四月巡查该会所。
在巡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社内惠顾食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件第1项,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