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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应用学习课程试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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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前称为职业导向课程的应用学习课程的试点计划(「试点计划」)自二○○三年九月展开至今已试行了四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二○○三年至今,每届分别有多少名学员於完成上述课程后升读预科、毅进计划或副学士课程,以及该等人数分别占应届完成试点计划课程的总人数的百分比;

(二)鉴於教育局网站的资料显示,学生修毕一个试点计划课程将获认可为相当於一科香港中学会考(「会考」)科目及格,各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根据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计算入学申请是否达到指定的会考科目及格数目时,修毕一项有关课程是否获承认为一科会考及格;若获得承认,是否知悉自二○○三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学生以该等资历报考本地大学;若不获承认,原因为何;

(三)政府曾否与大学商讨试点计划课程的资历认可事宜;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完成该等课程的学生在中七毕业后还有何升学途径;及

(四)当新高中学制和课程改革推行后,学生修毕试点计划课程的资历认可事宜会否改变;若会,详情为何,以及是否知悉各所教资会资助院校会否承认该等资历作为入学申请资格?

答覆:

主席:

(一)应用学习课程试点计划自二○○三年开始,其资料如下:

届别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五    ○六    ○七    ○八

修毕课程  497    1,275    1,772   3,269
的学生数目

  根据我们较早时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关学生的升学情况见附件一。

(二)在试点计划阶段,学生成功修毕一个通过质素保证程序的应用学习试点课程,在报读各项课程时,其资历将获认可为相当於一科会考科目合格(每科可相当於一个积点,最多可计算两科,即两个积点),以作为报读中六及其后报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资历,以及报读有关课程提供机构的进阶课程的资历(最多可计算两科)。

  应用学习课程试点计划的目标学生是中四及中五学生,所寻求的资历认可重於完成中五后的衔接,例如:报读中六课程。所以,现时并没有修毕试点课程的学生报考大学的资料。然而,在新高中推行时,应用学习将成为选修科,而选修的学生将为中五及中六学生,故教育局现正与大学、提供副学位课程的院校及雇主等,商讨有关应用学习课程的资历认可。详情容后公布。

(三)在试点计划阶段,应用学习课程试点计划的目标学生是高中学生(中四及中五)。在课程衔接方面,香港高等院校持续教育联盟已承认学生成功修毕一个通过质素保证程序的应用学习课程,其资历将获认为相当於:

   * 一科会考科目合格(中文科及英文科除外),每科相当於一个积点及最多可计算两科,以作为报读副学士先修课程的资历;以及

   * 成功修毕两科毅进计划选修单元(如学生成功修毕一个或两个通过质素保证程序的试点课程,报读相关学习范畴的毅进课程,有关学生在毅进课程下只须修读七个必修单元及一个选修单元,而无须修读三个选修单元)。

  除此之外,其资历亦可作为报读中六及其后报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资历(相当於一科会考科目合格,即获得一个积点,最多可计算两科,即两个积点)。学生亦可根据获得的资历选择不同的途径继续升学或就业。例如:报考政府职位时,公务员事务局将根据教育局及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建议,接受其资历为相当於一科会考科目合格(中文科及英文科除外)的水平,最多可计算两科。

(四)应用学习作为新高中的选修课程,学生在应用学习课程上取得的成绩将会反映在香港中学文凭上。教育局现正与大学、提供副学位课程的院校及雇主等,商讨有关应用学习课程及其他新高中科目的资历认可。详情容后公布。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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