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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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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就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劳工处编制的《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建议雇主与雇员磋商,以订明在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虽然香港天文台近年一般会在发出8号台风警告信号前两小时作出预警,以便雇员分批下班,但不少雇主仍然在8号台风警告信号发出后才让雇员下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措施改善大量雇员在8号台风警告信号发出后同一时间下班所引致的交通挤塞和混乱情况;及

(二)当局会否重新考虑不再倚赖劳资双方自行协商,而以立法方式订明台风时的工作安排(包括当香港天文台发出8号预警时,除获豁免的行业外,所有雇主均须立即安排雇员分批下班);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让雇员安全及有秩序地离开工作的地方,至为重要。为协助落实有关安排,香港天文台:

  (i)在发出八号信号之前约两小时内会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提醒雇员及其他人士尽快回家;及

  (ii)透过行之有效的机制,经运输署向公共交通运作机构发出预警信息。

  香港天文台不时检讨以上安排的成效。这方面的工作包括:

  (i)在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发出后,检讨是否可进一步改善通知公众的安排。例如:参考实际经验,由二零零七年八月起加强宣传有关雇员下班回家的安排;

  (ii)协助劳工处更新「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及

  (iii)定期与运输署会面,以检讨是否需加强部门之间的通报安排。

  劳工处出版了《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提醒雇主和雇员应就热带气旋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预先达成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拗及混乱。守则就在热带气旋下,雇员上班、提早下班、复工的工作安排,以及工资计算的方法,向雇主和雇员提供意见和指引。劳工处根据实际的经验,定期检讨守则,以确保能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清晰和实用的指引。在今年的风季来临前,劳工处特别更新了守则,提醒雇主当八号预警已发出,他们应按雇员个别的需要及工作的实际要求,尽快让非必要人员分批下班,以保障雇员的安全和减轻交通拥挤。该守则已於劳工处各大办事处及民政事务处各谘询服务中心免费派发,并已寄给雇主商会、职工会及中小型企业资源中心,而内容亦已上载於互联网上的劳工处网页,以供市民查阅。

  劳工处亦已加强宣传事先制订在台风或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的重要性。这些宣传活动包括经常播出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以及定期发放新闻稿等。

(二)不同行业、不同公司及不同职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均有所不同。一些基本服务,例如公共交通、公用事业、医疗服务、酒店及保安等在恶劣天气下仍须维持运作。至於其他类别的服务,若要求在八号信号生效时即时停止运作,也可能对市民构成不便及对依赖这些服务的行业做成营运的困难。鉴於上述理由,立例规管雇主和雇员在热带气旋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并不切实可行。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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