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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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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很高兴今日有机会与发展局及其他部门的同事向大家讲解关於特区政府参与四川重建工作的最新情况。我们感谢各位议员於本年七月在立法会批准拨款二十亿港元,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参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首阶段的财政承担。我们将这二十亿港元设立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信托基金」,并作为收取民间捐款的平台。

  政府早前曾承诺,会向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汇报进展。

  在基金成立后,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一直与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紧密联系。经过一段日子的准备工作后,川港双方政府於十月十一日签订了《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合作的安排》(《合作安排》),这《合作安排》为有关援建项目的拨款、推行和监察等事宜定下框架。我们於当天亦随即向立法会提交了参考资料文件。

  《合作安排》订明,每个援建项目均会独立设项。不同阶段的援建计划均会有明确的项目清单,表明个别项目的性质、内容、范围、预算费用和服务对象等。

  在首阶段,特区政府同意先确定二十个援建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社福设施等,预计财政承担约十九亿港元。

  《合作安排》同时就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定下各方面的细则。发展局局长稍后会就这方面各向位议员汇报。

  大家都非常关心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参与四川的援建工作。我们已於十月十三日开始接受香港非政府机构向基金申请拨款参与四川援建工作。有关的申请指引已於十月十一日上载至政府网页。现在我们亦开展了与相关的非政府机构沟通。

  所有非政府机构均可提出项目建议,但是援建是以四川省灾区为主,非政府机构可以提出希望援建的硬件项目或软件服务。他们亦需要符合香港《税务条例》内作为非牟利机构的身分。

  这些非政府机构亦需要有四川省内的省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作为他们参与四川重建工作的伙伴机构。这是要确保他们有一定的能力可以完成他们在四川省内所做的项目或服务,并符合灾区重建的整体规划和需要。

  非政府机构向基金申请资助,一般是以一千万港元为限,但如有特殊情况,我们可以考虑超过一千万港元的申请。政府希望可以在十一月底审批已收到的首轮申请及尽早公布审批结果。



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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