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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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七日)代十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5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泗龙有限公司经营濠苑茶餐厅、Iqbal Mohammed and Aziz Ahmad前经营穆斯林清真牛肉馆、力兴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城市工程公司及梁志成前经营新旺餐厅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港币46,075.68元、4,103元、 1,482.98元及932.9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10元、158元及210元。
完
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