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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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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四日)代2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CMDA Limited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6,974.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6名与讼人,包括尚厨有限公司经营香港厨柜、梁炳权经营广兴食品公司、伟记(李氏)工程有限公司、Club Hime Limited、林佩珍经营银湖餐厅及邓咏蕾前经营无限音乐艺术中心,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872.82元、16,694元、7,875.16元、4,214.82元、3,187.5元及1,189.4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206元、160元、160元、166元、160元及200元。



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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