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免影响获政府注款六千元的资格雇员须於下周五前举报违法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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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三日)提醒雇员,如在二○○七年三月一日至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间曾经受雇,但雇主没有为其登记参加强积金/公积金计划(即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或?有作出供款,应向雇主查询或於下星期五,即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积金局举报,让积金局可尽快跟进核实雇员在该期间的有关入息,以确定雇员是否符合获注款资格。举报人士的资料将会绝对保密。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积金局会继续严厉打击违法的雇主。立法会亦已通过有关的法例修订,提高未有为雇员登记加入强积金计划或拖欠供款的罚则,以增加阻吓作用,保障雇员的强积金权益。
雇员除可向所属受托人查询雇主登记参加计划及供款的情况外,亦可查核由雇主提供的每月供款纪录。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则可查核由受托人提供的每月供款纪录。
积金局负责执行政府向符合资格的强积金/公积金计划成员的帐户注款港币6,000元。
关於注款计划的其他详情,包括注款资格及计划成员应作出的配合行动,请浏览积金局网页(www.mpfa.org.hk)或向所属受托人查询。
完
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