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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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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5,000元。

  被告杨浩泉经营全兴鸡鸭公司,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经审讯后被告被裁定一项控罪罪名成立,被罚款5,000元。



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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