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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出席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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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出席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简介《2008年公众徖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多谢各位议员。

  首先多谢大家今日出席这个特别委员会会议。行政会议今个星期二(十月二十一日)通过《2008年公众徖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所以我希望第一时间向各位介绍条例草案的内容,因此向事务委员会建议召开这个特别会议。多谢主席的安排和各位议员出席。

  《2008年公众徖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赋予政府所需的法定权力,更有效地处理食物事故,加强保障公众徖生。条例草案明日(十月二十四日)刊登宪报,并会在十一月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各位议员也知道,我们正致力制订一条全面的《食物安全条例草案》,实施新的食物安全管制方法,以加强保障公众徖生。我们在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曾向事务委员会简介建议,其中亦包括赋权政府以行政方式作出命令,禁止输入和供应问题食物和命令收回有问题食物。当时各位议员普遍支持我们的建议。

  随后,我们就条例草案进行公众谘询。除了谘询各设定的谘询委员会外,我们还举办了业界谘询论坛和公众论坛,听取有关各方和市民大众的意见。我们谘询过全港十八区区议会及相关的委员会,亦谘询过各驻港总领事馆对有关建议的看法。《食物安全条例草案》提出的建议,普遍获市民和业界支持。我们现正继续与业界讨论条例的执行细节,亦与律政司研究法律的草拟。

  有鉴於近期发生的三聚氰胺事故,公众要求赋权政府,在市民健康可能受到威胁时,禁止输入或供应有问题食物,以及命令收回这些食物。基於市民的关注,加上世界各地发生的食物事故越来越多,且日益复杂,因此我们加快拟订《食物安全条例草案》中的有关条文,并在提交整项《食物安全条例草案》前,从速优先修订《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在现有条例下加入禁止供应及回收的法律条文。

  条例修订草案赋予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署长权力,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以行政方式作出命令,禁止输入和供应任何食物,亦可以命令收回已供应的食物,包括要求食物商查封、隔离、销毁或按指定的方式处置这些有问题食物,以期更有效地保障市民的健康。

  在海外食物安全法例中,收回食物以及禁止输入或供应的权力,都十分普遍。我们必须强调,采取这项措施纯粹是为了加强保障公众徖生,食环署署长会小心谨慎运用权力,平衡保护市民健康的需要和对有关食物经营商的影响。

  就受食环署署长的命令约束的人士,包括公司,法例提供途径,向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若上诉委员会宣告署长的命令无效,而法庭亦认为署长在作出命令时没有合理理由,有关人士可向法庭申索不超过食物的市值的补偿。

  食物安全受到公众高度关注,我希望议员能够支持我们的修订建议,并尽快完成审议工作,好让政府能有足够的权力,可以更有效率地处理与食物有关的事故,回应市民的诉求。

  以下我请食环署署长详细讲解一下修订条例草案的具体情况。

  多谢主席。



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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