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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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代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二名雇主追讨约港币4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二名与讼人,包括黄家伏经营金岛燕窝中西药行及基电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基电工程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503.3元及16,583.1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5元及276元。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