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场管理局建议的机场收费计划将会刊登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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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机场管理局建议的机场收费计划(机场收费计划)将会在十月二十四日刊登宪报,并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表示:「机场收费计划实施的修订,旨在订明飞机停泊在停机位以外地方的停泊费,以及倘若航空公司没有提供有关飞机的飞行手册,应如何厘定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以计算陆费。此外,为鼓励航空公司继续开办新航线,机场收费计划会延长及改善现行新航点优惠安排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言人解释说:「有关修订对经济有正面影响。延长新航点优惠安排,可鼓励航空公司开办更多新航线,进一步加强香港对外连系,从而惠及民航业和旅游业,并巩固香港作为区内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
我们已经就有关修订谘询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协会,并获得其支持。
有关修订如下:
(一)飞机停泊在停机位以外地方,每一停泊计算单位(15分钟)收费为港币80元;
(二)倘若航空公司没有提供有关飞机的飞行手册,应根据机管局所知相关飞机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的最高数字,计算陆费;以及
(三)应延长及改善新航点优惠安排(有效期将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让机管局可继续向开办航线来往香港与新航点的航空公司给予陆费回扣。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