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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社经营者擅自更改设计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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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会社经营者因在未经核准下更改会所内的设计,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千元。

  民政事务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的一所会社时,发现会社经营者在未经核准下更改会所内的设计,使该会所的设计与注册图则不符,并且在处所摆放额外的桌椅。

  该名会社经营者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的其中一项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将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他亦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违规经营的会社,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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