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在二○一○年或以前,合作削减区内4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并采取了多项措施以改善空气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废气排放量少而燃油效率高的新登记车辆可获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环境保护署预计下个财政年度会分别有多少个型号的汽油私家车及商用车辆获税务宽减,以及会否改善该等税务?减安排,以吸引更多车主选购该等车辆;
(二) 有否研究向在珠江三角洲设厂的港商提供特别税务优惠,以鼓励他们购买较环保的机器;若有,结果为何;及
(三) 何时会订立二○一○年及以后的区域空气改善计划和目标,以及有关的内容(例如排放标准)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现时本地市场有20款私家车和10款商用车辆符合环保车辆税务宽减计划的环保车辆认可标准(注一),我们已把它们的型号和认可标准资料上载环境保护署网页供公众参考。由於汽车入口商会不时引入新车辆型号,下个财政年度的环保车辆型号的数量或会有所改变。我们会因应环保车辆在本地市场的供应情况,适时更新网页的资料。
要吸引更多车主选购环保车辆,主要的关键是增加本地市场供应的环保车辆型号。因此,我们会继续鼓励车辆入口商为本地市场提供更多型号的环保车辆以供买车人士选购。事实上,与计划刚推出时相比,环保私家车的型号已由11款增至20款;而环保商用车辆的型号则由7款增至10款。购买环保私家车,车主最高可获五万元税务宽减;而购买环保商用车辆,视乎其车辆类别,车主最高可获七万八千元税务宽减。我们未有计划更改现行的税务宽减计划。
(二) 政府已落实於二○○八-○九年度财政预算案所提出为鼓励工商界(包括在珠三角的香港公司)使用环保设施的措施。合资格的环保设施清单已在税务条例附表17列出。就环保机械的资本开支,我们已提供100%的利得税扣除;而在环保装置方面,我们已把折旧减值期由一般的二十五年缩短至五年。任何在珠三角的香港公司如拥有合资格的环保设施,并用以产生应被征收香港利得税的利润,均可享受这项税务优惠。
(三) 我们与广东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达成共识,双方会尽最大努力,在二○一○年年底或之前把区域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减少百份之四十、百份之二十、百份之五十五及百份之五十五。双方均有决心达至以上减排目标,两地政府并为此制订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推行一系列的防治工作。
在二○○八年八月所举行的第十一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上,香港特区与广东省政府同意共同制订策略,打造『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双方将在以上改善区域空气质素的合作基础上,制订较全面的策略,解决区域环境问题;订定二○一○年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安排将会是其中一项重点。广东省已就此构思开展调研工作,双方会在有关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规划合作细节。
(注一)环保私家车的标准包括废气排放和燃料效率的标准;而环保商业车辆现时的标准为欧盟五期车辆废气排放标准。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