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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设立法团校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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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2002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於2004年7月恢复二读辩论时,前教育统筹局局长承诺在条例实施后,政府会密切监察条例的实施情况;如发现法例条文有漏洞或不足之处,以致在实施时出现极大问题,政府会主动提出修订以改善有关条文;有需要时,立法会可通过决议案,把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的限期推迟两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已设立、正在申请及仍未申请设立法团校董会的学校的名称、数目和百分比(按学校类别及办学团体分别列出);

(二)当局有否主动接触曾表示反对设立法团校董会的办学团体,以寻求更妥善的解决办法;

(三)有否评估将会有多少间资助学校不会在2009年7月1日前呈交成立法团校董会的有关文件;

(四)就上述条例的实施情况作出的检讨的进展和具体内容,以及何时会向立法会和公众提交检讨报告,让立法会及政府考虑是否须要提出上述的决议案或修订上述条例的条文;及

(五)政府会否提出决议案,把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的限期推迟两年;作出该项决定的理据;以及是否支持立法会议员提出有关决议案,以缓和执行该条例时可能出现的冲突?

回覆:

主席:

(一)截至2008年10月20日,135个办学团体辖下374所资助学校已设立法团校董会,占总数43%。而这些办学团体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数目由1至32所不等。另有61所学校已提交或承诺提交有关申请,占7%。仍未申请的学校有436所,占50%。

  已设立、正在申请(包括已提交或承诺提交)及仍未申请设立法团校董会的学校名单,详列於附件一。

  按办学团体及学校类别列出,已设立、正在申请(包括已提交或承诺提交)及仍未申请设立法团校董会的学校数目,详列於附件二。

(二)自教育条例有关法团校董会条文生效以来,教育局一直主动和积极接触各办学团体及资助学校,提供适切支援。当中包括与持不同意见的办学团体多次会面,就为其属下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事宜进行磋商,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本局曾发函向各办学团体查询有关成立法团校董会的资料,包括拟定实施时间表,待学校回覆后,才可分析有关资料。我们会继续支援和协助尚未设立法团校董会的学校。

(四)本局於2005年委托专业顾问公司,就推行法团校董会进行为期三年的检讨研究,涵盖2005/06至2007/08三个学年,研究目的如下:

(a)评估法团校董会的运作情况及收集优良的实践例子;
(b)检视教育局提供的支援措施,以衡量是否需要增加支援;及
(c)检讨法团校董会学校实践校本管理的情况。

  这项检讨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报告将於本年底完成。届时,教育局会向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报告内容,并就报告中的建议作适切的跟进。有关检讨报告亦会上载至教育局网页。

(五)政府会审视相关情况,包括学校的运作、研究报告的建议等,考虑是否提出决议案,把资助学校呈递法团校董会章程草稿的限期推迟两年。届时,教育局会向教育事务委员会汇报决定。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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