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须尽快寄回物业详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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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饷物业估价署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发出共约十一万份信件,提醒早前收到物业详情申报表(表格R1A)的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须尽快填妥并交回申报表。
物业详情申报表收集得到的租金资料会作为新一轮全面重估应课差饷租值之用。差饷物业估价署已於八月将表格R1A寄予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但他们有部分仍未作出回覆。
该署发言人说:「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在收到信件后,不论该物业是空置、出租或业主自用,应立即填妥申报表并交回本署。他们亦可选择使用本署网页(http://www.rvd.gov.hk)内提供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填报申报表。」
若任何人故意在该表格内作出失实陈述,或拒绝填报,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分别可处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或一万元,并须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征收的差饷及/或地租三倍的罚款。
若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须本署协助填写有关表格,可致电申报表上所印备的电话号码或前往该署查询,地址为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该署的网页亦有提供资料,解答市民在填写表格时遇到的一般问题。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