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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二○○八至○九年度施政报告保安局的施政措施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委员会邀请我及我的同事,向各委员进一步解释保安局在二○○八至○九年度施政纲领中胪列的措拖。我会集中介绍一些重点,简介完毕后,我和同事很乐意听取大家的意见及解答各委员的提问。
为台湾居民提供更多入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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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向致力为访港的台湾居民提供入境便利。随香港与台湾之间的往来日益频密,我们会在来年推出两项进一步便利台湾访客的措施,包括:
(一) 取消30天内只可申请两次网上快证的规定;及
(二) 把网上快证和多次入境许可证持有人在港的逗留期限由14天延长至30天。
新措施会为访港的台湾居民,特别是「即兴」来港的旅客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且让他们在计划旅程时更具灵活性。
港澳居民出入境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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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两地关系密切,近年两地人流数字大幅上升,有需要为往来两地的港澳居民提供更方便的出入境措施。
经过和澳方商讨,我们打算开放「e-道」给澳门永久性居民登记使用,及豁免澳门永久性居民填交抵港/离港申报表。澳方也打算向香港居民提供类似的便利。我们预期有关的便利措施可在二○○九年年中起实施。
我们并希望在二○○九年年中起豁免要求十六岁或以上的澳门永久性居民递交由澳方发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让他们只需持澳门永久性身份证即可访港。为十六岁以下的人士作出豁免涉及修改香港法例,需要较长的时间作考虑和实施。
为让澳门访客可在港逗留更长的日期,我们拟延长澳门永久性居民的逗留期限,由14天延至180天;而非永久性居民则由14天延至30天。
扩大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的范围至经常访港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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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在二○○八年五月起扩大了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的范围至经常访港旅客。
这项服务受到用家欢迎,至九月底已有约8 000名旅客登记使用。
我们会继续推广这项服务。
开放边境禁区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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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继於二○○六年谘询地区团体及其他相关组织后,於本年初公布将边境禁区的陆地覆盖范围由现时约2 800公顷大幅缩减至约400公顷。日后,现有边界巡逻通路以南的所有土地、落马洲河套、蚝壳围,以及莲麻坑村西北面和白虎山北面的两幅土地都不会纳入边境禁区。
为配合缩减边境禁区,当局将会兴建辅助边界围网,及边界巡逻通路和主围网的新段。当局会分段实施新边境禁区界线,以便尽早将有关土地释出禁区。第一段(即米埔至落马洲管制站段)及第四段(即莲麻坑至沙头角段)的工程预计於二○一○年年底完成。我们会於二○○八/○九立法年度下半年,向保安事务委员会简报工程的细节及预计开支。
规划及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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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禁区范围内有许多私人土地和具有保育价值的湿地,大部分土地尚未有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而且缺乏基础设施(如道路及渠务等)。因此,当局必须有全盘规划,详细探讨从边境禁区释出土地的发展潜力和限制,按可持续发展的大原则,制定规划大纲。规划署已聘请专家顾问展开这方面的工作,以便在新的边境禁区界线生效前,拟备法定规划图则,为有关土地的保育及发展提供指引。规划署於二○○八年五月公布概念规划草图,谘询公众工作已於八月完成。专家顾问正就谘询所得意见拟备更详细的草图,并计划在二○○九年上半年再作公众谘询。整项规划研究预计会在二○○九年完成。
环境/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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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注缩减边境禁区范围及当地随后的发展可能会对环境及保育有所影响,包括对附近生态敏感地点及后海湾水质的影响、以及对当地及附近地方的空气质素的影响和产生噪音等问题。
当局就释出土地的发展作任何决定前,会先进行详细的规划研究,包括相关的技术评估及策略性环境评估,以期就释出土地制定一个从环境角度认为可以接受的规划大纲。此外,在进行主要的发展前,亦会设立充足和合适的环保配套设施。
将来在释出土地展开的工程或发展计划,如属《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界定的「指定项目」,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
紧急救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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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研究不同的长远方案,务求令紧急救护服务更能集中照顾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并能持续保持高水平的召达时间表现。
这些方案包括:
(一) 管理服务需求,包括加强宣传,呼吁市民善用紧急救护服务;
(二) 检视服务资源,根据持续上升的服务需求,考虑增拨资源;及
(三) 检讨服务模式,长远研究在香港引入救护车调派分级制的可行性。
打击青少年毒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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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当局在打击毒品问题上一直不遗余力。针对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青少年人数持续上升,由律政司司长领导的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广泛谘询有关人士,听取意见,检讨措施、研究对策,打击这个深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今年初宣布的一系列中短期措施,正相继落实推行。我们也在早前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全港禁毒运动,和「友出路」计划,旨在启动社会无毒和关怀青少年的文化。
经过一年的努力,专责小组的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可望在短期内发表报告,提出一套全面和可持续推行的措施。我们会就报告提出的建议,和保安局需增添的人事资源,尽快谘询各位委员。
人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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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维持开放的入境政策,便利全球各地(包括内地)的人才来港。在二○○七年,我们共吸纳超过33 000名海外及内地的人才来港工作和居住,人数比五年前跳升近一倍。
我们不时检讨人才入境的安排,配合香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应策略发展委员会在今年四月的建议,我们计划就如何进一步简化人才及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的入境安排,在短期内谘询事务委员会。
打击恐怖主义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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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向治安良好,面对恐怖分子袭击的机会甚低。本地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素来与恐怖分子没有关连,亦没有恐怖分子的支援基地或组织,香港负责保安的机关有足够能力维持香港的安全和稳定。
我们会继续透过周全的本地法律、有效的执法行动、与金融界及相关业界的合作,以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换情报,致力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实施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以及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部分特别建议,并订明执法权力。我们须就条例内有关冻结、充公恐怖分子财产、上诉和赔偿等程序制定法院规则,并就条例所规定的调查权力制定实务守则,以落实有关法例条文。我们计划於二○○八/○九立法年度的上半年,就有关的法院规则及实务守则谘询保安事务委员会。
监狱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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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继续寻求方法解决部分惩教院所设施陈旧及挤迫的问题,以配合羁押犯人和更生服务的需要。
现正进行重建的罗湖惩教所预计将於二○一○年投入服务,届时将可提供共1 400个惩教名额。重建后的罗湖惩教所,以及将来新落成的院所都会提供更切合现今需要的更生设施,以便更有效地协助罪犯更生。
此外,我们正计划重建芝湾的惩教院所,以及按实际需要在现有的院所进行改善工程。
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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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致力参与国际间打击犯罪的活动,并设有一套有效机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署有关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我们按照《逃犯条例》(第503章)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制订所需命令,以实施这些双边协定。
我们在二○○八年四月至六月期间,分别与印尼、日本及斯里兰卡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我们正拟备附属法例,以落实这些协定,并会将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我们会继续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商讨有关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
推行「风险与需要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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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需要评估程序」的实施可更准确地识别有较高羁管和再犯罪风险的囚犯,惩教署也可按评估结果为罪犯提供合适的更生计划,藉以更有效地减少再犯罪的情况。
惩教署已於二○○六年十月开始为所有本地年轻罪犯和判刑两年或以上的本地成人罪犯,进行风险与需要评估。是项评估更於二○○八年二月起扩展至剩余监禁期超过两年的本地成人罪犯。年轻罪犯的配对更生计划也已於二○○七年一月展开。惩教署会继续进一步落实这方面的工作。
完
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