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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就附属法例征询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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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现邀请各界人士及有兴趣的团体,就《2008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发表意见。

  该项修订公告已於2008年8月1日刊登宪报,并於2008年10月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该修订公告旨在暂时豁免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及所有其他根据经批准的输入劳工计划雇用外来雇员的雇主缴付雇员再培训征款(每名雇员每月400元)的责任,由2008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为期两年。如欲了解修订公告的详情和相关资料,请浏览以下网址: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hc/sub_leg/sc52/general/sc52.htm。

  立法会已成立一个由叶刘淑仪议员担任主席的小组委员会,详细研究该项修订公告。有意就该项修订公告发表意见的人士,请於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或该日前,将意见书送交小组委员会秘书,并且表明是否有意出席小组委员会订於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的会议,口头陈述意见。若意见书兼具中、英文本,请同时提供该两个文本及其电子复本。除非提交意见书的人士事先表明不可公开意见书,否则秘书处所接获的意见书均会公开让传媒及公众阅览,以及上载於立法会网站。拟出席上述会议的人士,敬请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代表的机构(如适用的话)、联络电话和传真号码。

  有关的地址、传真号码和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如下:

地址: 香港中区花园道3号
       花旗银行大厦3楼
       立法会秘书处
      《2008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
       小组委员会秘书
传真号码: 2509 0775
电话号码: 2869 9507 或 2869 9254
电邮地址: csdin@legco.gov.hk



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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