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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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日)代1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79,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7名与讼人,包括Sanga Chaiseeha经营Lamma Gourmet前称Aroy Thai前称Aloy Thai、泗龙有限公司经营濠苑茶餐厅、创忠有限公司经营新福运海鲜火锅酒家、李苏前经营泰山工程公司、Venus Group Limited、文英杰经营东湖菜馆及烨镒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958.8元、47,746.66元、39,745.63元、19,405.52元、9,633.75元、9,351.46元及78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文英杰经营东湖菜馆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5,000元 。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40元、160元、255元、180元、100元、160元及158元。
完
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