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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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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月二十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民政事务局工作范围内,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相关的事务,主要是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是由去年七月转为民政事务局管辖,我在上年的简介中,曾经重申特区政府的承诺,保持法律援助服务的中立性和自主性。借今日的机会,我想再强调:无意为一贯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作出任何重大的政策改变。在这前提下,我们会因应客观情况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以确保法援的既定政策继续有效执行,让我向议员简介在本立法年度将会做的几项检讨。

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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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提供法律援助一贯依循的两项准则,为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就经济审查方面,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的准则,是每五年一次进行检讨,我们已在上个立法年度,听取过事务委员会就检讨范围的意见,我们的目标是在二零零九年第一季内制定具体建议,再谘询法援局及事务委员会。

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制度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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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会尽快完成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制度检讨方面的工作。政府已就制度的架构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大致达成共识,即基于「标明报聘费」而收取法援费用。

  就厘定建议费用额的问题,我们正考虑香港律师会的有关建议,以及其在财务等方面会带来的影响。视乎与律师会的商讨进程,我们打算在今年年底向议员汇报检讨的进展。

法律援助的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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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点是法律援助的资助范围,我们曾于上个立法年度向事务委员会报告,建议将法律援助的资助范围,伸延至获法律援助的婚姻诉讼中的调解服务。今年九月,我们已就有关安排,完成了包括对法律援助服务局及事务委员会的谘询,建议在整体上得到支持。我们的目标是在明年年中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修订法律援助条例,把法律援助的资助范围伸延至法援婚姻诉讼个案的调解服务。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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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我就法律援助主要事宜的简介,民政事务局及法律援助署期望来年与议员紧密合作,处理好这几方面的工作。多谢主席。



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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